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畜牧业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畜牧业的决定
(1985年5月11日皖政〔1985〕41号)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省畜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增长速度较慢,其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还有所下降;全省人均占有肉、蛋、奶等畜产品的数量,均低于全国和邻省的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一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快我省畜牧业的发展,促进粮食转化,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省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端正发展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制定发展规划
加速发展畜牧业,把多余的粮食就地转化为肉、蛋、奶等畜产品,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立农业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农业翻番,推动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一个战略措施,是各级政府和农村干部群众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我省发展畜牧业的有利条件很多,潜力很大。在“七五”期间,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全面发展。
二、大力扶持养殖专业户,专业大户和专业村
发展畜牧业的巨大潜力在于千家万户。我们要运用政策的威力,调动广大农民群众饲养畜禽的积极性。对专业户饲养畜禽,办家庭配种站、孵坊和饲料加工厂等,按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免税;资金有困难的,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扶持,按生产周期长短确定还贷时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解决建筑棚圈、科学饲养、防疫治病和饲料供应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引导养殖专业户、专业大户和专业村,把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结合起来,加速向多品种、优质高产、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繁殖良种,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杂交利用体系
省办好畜禽良种原种场,地、市办好良种繁育场,县办好良种杂交场。各级办的畜禽良种场,都要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内承包,兴办家庭牧场;对外联合,以场带户,扶持畜禽良种专业户。全面推广瘦肉型猪种,今年,每个地、市要抓一个瘦肉型猪生产重点县,每个县(市)要抓一个重点乡,并要采取措施,保证实现。要加快普及人工授精和冻精配种,县以下要层层建立改良站、输精点和液氮站,尽快发展役、肉、奶兼用牛和奶山羊。畜禽良种的价格要放开,提倡多种形式经营。
四、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品种的饲料生产体系,发展饲料、饲草生产
配合饲料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粮食转化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广泛推广。各级饲料生产单位要多生产优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乡镇企业和专业户要积极兴办中、小型饲料加工厂,力争在一、两年内,每个乡兴办一个小型饲料加工厂;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生产予混合饲料添加剂,不断改进饲料配方。今年省里拿出十亿斤粮食,按原统购价支持养殖专业户、国营养殖场和集体、户办的饲料加工厂,发展畜牧业生产。
加强饲料质量管理。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饲料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进行饲料质量监测。禁止用统糠和霉烂变质的粮食加工饲料。对私自出售不合格饲料的,要严肃处理。
引种优良牧草,进行草山改良。宜牧的丘岗坡地,要退耕还牧;现有宜牧草场,尽快承包到户,谁退殖,谁收益,三十年不变。
五、全面推行畜禽疫病防治承包责任制
承包的形式,可以采取防疫“大包干”,可以实行“四包一扶持”(包防疫、包治疗、包阉割、包药费,因治疗无效发生死亡给予资金扶持),也可以开展生猪保险,无病包防,有病包治,死亡包赔。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确定承包办法。畜牧兽医站和兽医人员的承包费用,一般可由乡人民政府纳入承包合同,统一收取。兽医站和兽医人员在对乡人民政府承包防疫任务和畜禽死亡率的同时,要和承包户签订合同,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畜禽死亡,应按合同予以赔偿。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
六、推动畜牧业科学技术的进步
加强科学饲养和畜产品加工技术的指导。广泛开展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举办各种专业户技术培训班,建立技术示范点,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有关科研、教育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畜牧科学技术的研究,不断培养、输送畜牧业技术人才。
七、改革流通体制,搞活流通渠道
生猪取消派购以后,各级国营食品部门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和生产单位(户)签订定购或收购合同,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基层食品站组和集体、个体屠商进城卖肉,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贯彻优质优价的政策,对瘦肉型猪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可适当提高。
减少中间环节,鼓励产销直接见面。允许从事畜禽生产的国营、集体和个体户在城乡设立经销部。畜禽产品的经营、加工、消费单位可以和生产单位(户)直接挂购,签订合同,购销、调运产品。
八、建设商品生产基地
省辖市的县和郊区,要建设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以发展瘦肉型猪、奶牛、奶羊和家禽为主,争取在“七五”期间达到城市(包括所属县)肉、蛋、奶基本自给。省、地、县已建的山羊板皮、肉牛和瘦肉型商品猪基地,要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做出贡献。各地可按加工和出口需要,试办“贸工牧”型畜禽商品生产基地。
九、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畜牧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注意抓好畜牧业生产。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着重运用经济办法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和发展畜牧业商品生产。现行的各项支持养猪的政策措施,凡行之有效的,应继续实行。
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畜牧业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投放和扶持。上级支持不发达地区的资金,安排一部分用于发展畜牧业;各县提取的生猪屠宰税,要拿出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畜牧业生产建设;同时,积极引进省外、国外资金、设备和良种。
当前,正是加速发展畜牧业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只要我们坚持改革,落实政策,深入实际,用心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就一定能够迅速开创畜牧业的新局面,开拓农村产业结构改革的新路子。
以上决定,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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