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逢雨作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第一次《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以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领导,在依法管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这次《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土地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促进《 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使我省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统一、全面、科学、依法管理的轨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国策意识。要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验、巩固宣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各类干部学校,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列入教学内容,以提高各级领导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土地国策观念,公有制观念,人多地少的国情、省情观念,有偿使用观念,依法用地、管地的法制观念和决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发展经济与依法管理土地的关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模范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级新闻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和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土地,依法收缴土地收益。要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坚决纠正多头管理土地和违反规定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的行为。对领导机关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坚决纠正,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依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巩固执法检查成果。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越权批地、未批先建、乱占滥用、闲置撂荒土地行为以及违规减免、截留土地收益等各种土地违法案件,各级政府要限期依法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及时认真总结、积极推广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好典型、好经验,努力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四、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的新机制。要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要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要努力扩大土地有偿使用比重,积极推行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市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要切实加强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适时对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收取租金。要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土地管理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快土地立法步伐。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强化执法力度。要及时听取政府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适时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支持和监督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严格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要进一步加快土地管理的立法步伐,对于有关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需要完善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对急需出台的要抓紧制定,以适应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和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