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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1996]10号
  • 【发布日期】1996-01-20
  • 【生效日期】1996-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20日闽政办〔1996〕1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迳向省劳动厅报告。

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作出的积极培育和规范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战略部署,国家劳动部提出在2000年前,要围绕两大根本性转变,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今年要着手建立起各省(市)区域性的劳动力市场。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合理规划,积极引导中心城市建立综合性、多功能、规范化的劳动力中心市场,尽快形成覆盖城市,并向乡村延伸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促进就业,搞好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失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有组织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地区间的有序流动。为了落实上述精神,统筹规划,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建设,着力建立市场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制度改革。在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在非公有制工业,已经全面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基本得到落实,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迅速,形成遍布全省广大城乡的职业介绍网络。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出台了一批地方劳动法规、规章。全面建立了劳动监察制度。通过全面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我省劳动力市场机制已初步形成,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上已起到主导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思想观念以及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侧重于劳动力市场机制建设,对市场的载体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多,目前全省尚未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心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信息少、功能弱、规范差的问题。劳动力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造成了结构性失业。一些城镇待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求职得不到良好的社会服务,造成就业困难。农村和外省劳动力进城务工仍然带有很大盲目性,就宏观而言,尚处于无序流动的状况,一些非法劳务中介组织趁机行骗,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滞后,影响了我省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必须引起充分重视。

二、统筹规划,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意见
根据劳动部的 目标要求和省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对加强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从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在全国的战略区位考虑,我们设想,今明两年,要基本建立省内区域性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以福州市和闽南三角地区为龙头,以中心城市为支柱,覆盖全省县(区),延伸到乡镇、街道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福州、厦门两市要建立1至2个在全国较有影响、规模较大、手段先进、功能完备的劳动力中心市场;泉州、漳州、莆田和各中心城市要建立起带动本地区,辐射全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劳动力中心市场;各县(区)都要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设施,服务项目齐全,延伸到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的职业介绍网络;鼓励、支持开办专业劳动力市场,形成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的劳动力市场。到2000年,在全省建立起协调统一、运行有序、竞争公开、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强化功能,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机制。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核心是信息服务,必须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来保证。今年,全省县(区)级劳动力市场要实现微机联网,形成全省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并与全国劳动力市场华东网并网。从而了解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掌握全省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特别是经济新增长点对劳动力的需求信息。实现劳动力信息传输网络化、大容量化、快捷化、努力做到“资源共享”。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办理劳动事务“一条龙”服务,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作为劳动力市场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和管理。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采用法律的手段,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要进一步加快地方劳动立法步伐,建立起我省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当前,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流通环节的管理。对农村和外省劳动力进城务工进行总量调控,全面实行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对各类人员求职,实行就业登记制度,严格单位使用农村和外省劳动力的审批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劳动、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护合法职业中介,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以介绍就业为幌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劳动力市场提供高素质的人才。职业培训要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面向劳动力市场,为促进就业服务。要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强化就业前培训和转业培训。逐步做到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都要通过就业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转岗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都要接受转岗培训。积极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指导、监督各部门做好岗位技能培训、鉴定管理工作。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劳动力市场的提出是理论上的一个大突破,思想观念上的一次大解放。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存在富余职工、失业人员需要安置,还有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新形势下,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必须运用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充分就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劳动力市场的提出,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宣传部门、劳动部门、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促进劳动者进一步确立市场就业观念,落实劳动政策法规,推广劳动制度改革经验,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劳动力市场建设。要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培育发展市场体系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以统筹安排。规划场地、筹划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建设。各地举办的有形劳动力市场,必须向劳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劳动力市场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年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迈出大的步伐,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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