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 1996年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
1996年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府(1996)44号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1996年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1996年监察工作要点
1996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是深圳经济特区进行第二次创业、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性一年,深圳市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江泽民同志关于查处大要案工作要有新突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有新成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有新效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的巩固、落实、深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九五”计划的实施,全面履行监察职能,做到服务深圳二次创业,促进特区改革开放;服务特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廉洁高效;服务市场经济,促进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监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通过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有效地遏制腐败的蔓延;通过强化防腐机制的建设,积极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通过促进抗腐能力的增强,使广大干部自觉地抵制腐败的侵蚀;从而真正起到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法纪、政纪的严肃性,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积极作用。
全体监察干部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深圳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深圳经济特区在第二次创业中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充分认识全国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给深圳经济特区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充分认识监察工作在特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监察干部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把我市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1996年我市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教育为先导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扎扎实实抓好廉政教育工作
廉政教育是监察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反腐败斗争中一项重要的治本工程。抓好廉政教育,体现了监察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防范的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明确廉政教育工作的宗旨。要通过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提高对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法纪、政纪观念,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抵制各种腐败现象侵蚀的能力,从而构筑起抗腐的心理防线,达到不想犯错误、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目的,体现出监察工作对广大干部的爱护作用。要通过加大廉政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扩大反腐败和廉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干部和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意识,为反腐败和廉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体现廉政教育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建设性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和拓展廉政教育工作的内容,加强廉政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廉政教育要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素质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工作的需要,具有超前性和针对性,解决各种热点和难点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法纪、政纪教育,提高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大力开展以公务员管理制度、《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即将制订出台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纪律教育;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三是要加强以公仆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正面引导,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起克己奉公的浩然正气;四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政风和行业风气;五是加强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对廉洁奉公的正面典型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对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痛加挞伐;六是继续抓好“打招呼教育”和“跟踪教育”,对那些确实真心实意搞改革、搞建设,但在工作中发生失误的,或有轻微违纪现象和苗头的,要及时打招呼,及时教育帮助,防止其犯错误;对受到政纪处理的干部,要耐心教育挽救,促其放下思想包袱,将功补过,从而真正体现监察工作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充分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体现廉政教育方式的创造性。在手段上,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现代化的新闻、信息媒介,继续办好《监察哨》杂志和“监察前哨”宣传栏,增强工作的生动性;在形式上,要灵活运用诸如开办廉政宣传教育专栏,举办廉政专题有奖征文,举办廉政建设知识大奖赛等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工作形式,体现工作方式的创造性,使廉教工作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深入人心。
二、坚持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突破口和中心环节。通过案件查处工作一方面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和行为,体现出坚决打击违法乱纪的震撼力;另一方面体现法纪、政纪的威慑力、感召力,以儆效尤,使案件查处工作产生综合效应,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一)进一步明确案件查处工作的重点。继续加大办案的力度,重点查处发生在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和政府机关干部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在案件类别上,要以违纪金额巨大、造成损失大、多人或集体违法违纪的团伙案、顶风违纪案为查处重点。对那些给国有资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不管当事人是否还有其它违法违纪事实,不管其违法违纪的具体手段如何,都要坚决从快、从重处理,决不手软。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制,领导亲自抓办案,保证办案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要完善查案责任制,对重大案件一经发现就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制度,加快案件查处工作速度;四是在办案中要加强上下协调,及时解决和排除查办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阻力。
(三)在案件查处中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一是建立固定的办案组,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加强管理;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建立立功受奖制度,进一步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扣紧办案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办案日志登录等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严明办案纪律,坚持做到廉洁办案,依法办案。办案人员要坚决做到四个“不”:不吃请,不受礼,不借用车辆,不泄露案情;五是健全案件专报制度,对掌握的案件线索,一经立案,立即专报,便于上级领导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四)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和案件线索来源。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性质、类别及时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对有价值的线索要尽快进行初查,对大案要案、顶风违纪案,要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查处;要善于从重大损失、失职渎职、非经营性亏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不正常现象中发现线索;要善于从已有案件的查处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揭露和查处“案中案”,扩大查案战果。
(五)在查办案件中要坚决抵制说情风,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也不管说情和干扰来自什么方面、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把案件一查到底。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执法监察是全面履行监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构筑起防腐的坚强防线,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一)进一步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的宗旨和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要达到“三个防止”、“三个减少”、“三个保”,即:防止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薄弱环节,减少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保证党和政府的政令畅通,政府机关廉洁高效;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吃拿卡要、拿原则做交易,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错误的机会和条件,保护广大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对国有资产的挥霍浪费,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二)抓好对政府机关的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廉政公约工作,抓深化,抓落实,抓经验;对《公约》内容作适当修订,增加量化指标,明确奖惩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廉政公约签约范围;通过廉政公约工作真正体现和落实反腐保廉责任制,广泛建立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抓好对政府机关的效能监察。机关的不廉洁和低效率是紧密联系、相互生成的一对“双胞胎”,要建立廉洁的政府机关,必须首先解决机关效率低下、程序混乱、关卡众多的不正常现象,规范运作,提高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大检查,抓高效,促廉政;三是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对公务员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围绕《 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权力监督等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企业项目投资决策的监督,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杜绝以项目谋私和以投资谋私;二是加强对企业财务运作管理的监督,支持财务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加强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及其应得收益在经济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中不受侵害,防止通过虚假合同和不合理合同的形式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积极拓展执法监察工作领域,开辟新的工作项目。要参与对国有资产在海外(境外)资产的监察,防止某些人通过在海外(境外)投资的方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防止国有资产在海外(境外)的流失;参与对大型投资项目的监控,对大型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招标、预算、运行等环节进行跟踪监察。
四、围绕《廉政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推动特区廉政法规的建设
加快廉政法规建设的步伐,通过立法保证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监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首先是要加快《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的制订和试点工作。我市是中纪委、监察部指定在全国率先进行《廉政准则》试点工作的六个试点单位之一,中纪委、监察部对我市的廉政准则工作寄予了很大的希望。我们要争取尽快推出完善的《准则》文本,尽快展开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在全市推广,并为全国制订和实施廉政准则积累经验。
其次是要力争在年内完成《深圳市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定》和《深圳市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为全市的监察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是要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全国“三五”普法工作,在全市开展监察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在监察干部中组织开展有关监察工作业务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监察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是要加强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工作。我市监察局是中纪委、监察部确定的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今后凡是中纪委、监察部拟定的廉政法规、制度,要先在联系点试行。我们要抓住这个契机,把联系点工作深入下去,在全市扩大联系工作范围。
第五是要加强对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促进各项监察业务的开展。
第六是要配合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搞好监察工作中的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监察和监督机制,提高监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五、围绕深圳经济特区投资环境的改善,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和巩固
96年的纠风工作要在95年已经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进一步抓深入、抓巩固、抓治本、抓成效。
(一)明确重点抓落实。96年的纠风工作有三项重点内容:一是继续抓好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现象的纠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防止回潮;二是抓好基层站所不正之风的纠治。基层站所是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单位,也是目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单位,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纠风工作的重点;三是继续抓好“收支两条线”工作,继续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小金库”,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
(二)加强协调抓深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仅靠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一家的力量是难以胜任的,必须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和支持,才能把工作做好。因此,监察机关和纠风办既要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继续担当起组织、沟通、统筹、协调的职责,又要充分依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各专项任务的分工牵头责任制,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形成广泛的社会合力,把纠风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研究政策抓巩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在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有关的政策,做到既要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又尽量不影响基层和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研究如何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四)建章立制抓监督。96年的纠风工作仍要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支二条线、票款分开银行代收、二证一薄、赞助审批等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和明确对各种不正之风现象的处理规定和量纪标准,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充分体现防范功能;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种严重违纪、顶风违纪案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加强和完善执行政纪的关键环节,维护政纪的严肃性
监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纪,维护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强化案件审理工作。要把执行政纪和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统一起来,既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又要严格掌握政策,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正确运用量纪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加大执纪工作力度。对政纪处理决定要进行跟踪执行、跟踪整改、跟踪教育,确保各项政纪处理落到实处,维护政纪执行的严肃性,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挽救干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是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对上级下转的案件线索和交办的案件,要逐一落实,及时反馈;对转下级机关和其它单位查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面向基层抓服务,走出机关搞调研,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一是市监察局要和基层监察机关、各单位监察处(室)经常保持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交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培训,帮助基层监察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局长接访日制度,做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疏通举报渠道和信息反馈渠道。
二是加强和重点执法部门及重要经济职能部门的合作,争取各执法和职能部门对监察工作的大力支持,改善单纯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进一步激发和完善各部门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形成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携手共建的有利格局,提高监察工作整体效能。
三是要选好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在查办案件和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普遍中发现典型,及时分析、归纳、总结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为市委、市政府部署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八、加强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真正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一)进一步提高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全体监察干部要进一步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和领会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和掌握中央及省、市有关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工作精神,发扬爱我监察、勇于奉献的精神,增强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心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争取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
(二)进一步提高监察队伍的业务水平。通过组织学习、集中培训、举办研讨会、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和能力,提高干部的专业工作技能;通过对干部进行案件查处技能、电脑、外语、综合、督办、信息工作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基本工作技能和掌握、运用现代化办公设施和工具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适应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机关建设的规定》,重点抓好以公务员纪律、廉洁自律纪律、廉洁办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建设,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建设一支过得硬的监察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早会制度、督办工作制度、工作日志登录制度、“四不准”廉洁办案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通过开展先进处室流动红旗竞赛制度,增强竞争机制;通过实行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强化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班子要切实按“约法三章”的要求约束自己,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约束,带头过好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美色关和人情关。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的组织生活,加强局领导组织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通过领导班子核心建设的加强来推动机关党建设和各项工作。
(六)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完善的组织协调工作、周到的后勤服务工作在机关内部营造一种团结和睦、齐心协力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创造一种便于个人和群体发挥才干的机遇和机制,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提供充足和完备的后勤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