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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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