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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6-04-23
  • 【生效日期】1996-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1996年4月23日)

1995年,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正待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全省共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和调整、合并公路收费站点265个,撤除洗车场40余处、木材检查站6个、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烟草、税务等各类检查站卡477个,年底实现了国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但是,一些未经批准的县乡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卡尚没有撤除,个别已撤除的站卡又有所恢复。一些公路收费站的设施和工作人员执勤行为不规范,地方集资、贷款修建公路中的遗留问题尚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极少数地方还存在边修公路边收费的状况。个别地方甚至越权批准设置公路收费站,部分收费站点布局不合理,多家上路和随意拦围检查、收费、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治理公路“三乱”还不容懈怠。为了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现就1996年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和工作步骤
今年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是:以国省公路为重点,加大县乡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并着手水路“三乱”的治理,确保年底实现国省道上无“三乱”,县乡公路基本无“三乱”,争取进入全国第一批治理公路“三乱”达标省。
工作步骤:四月份安排部署;五月份自查自纠,省上组织暗访和督办、检查,各地分片检查;六月份进行全省范围交叉大检查,公布我省第一批实现国省道无“三乱”的市、地、州名单,督促未达到标准的地方限期达标;下半年组织第二次暗访,配合全省执法大检查进行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大检查。

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未经省政府及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在公路上设置的站卡要坚决撤除,撤除后的遗留问题原批准单位负责解决;经省批准立项并已修好部份路段的公路,要加快工程进度,竣工后,经省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再批准收费;对负债不多的收费站实行“撤并站卡、转移负债、调整标准、收费还贷”的办法;所有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集资的比例不得低于70%,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未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城市收费桥应立即停止收费,截止日期为今年五月一日;对已批准的收费路、桥进行年度审计,已达到收费年限或未满期但已还清贷款债务的项目要停止收费;从今年起,凡新报批收费的路、桥项目,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进行现场审定。

三、分级负责、分段治理,分片包干,限时达标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成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地、州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今后凡是治理公路“三乱”方面的文件,经协调小组研究后,一般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印发,重要事项报省政府批转。
省上负责国省道,市(地、州)负责县道,县(市、区)负责乡村道路“三乱”的治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在公路上设置站卡的撤并和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严肃纪律、规范执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在政策上擅开口子。对违反纪律,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强化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在公路上乱罚款、乱收费。
附:四川省治理“三乱”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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