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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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