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
(皖政〔1996〕35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已经省政府5月29日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
自1993年省第八届人民政府任期目标确立了“坚持依法治省”的任务以来,各级人民政府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省“八五”计划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 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管理,使我省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与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且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体系,覆盖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改善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公正执法,民主决策,政府行为合法有效;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各方面各层次的依法治理的规范化管理深化发展,60%以下的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法律监督机制基本健全,各类监督机构正常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能够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依法治省的具体目标是:
(一)用市场经济法制法规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
第一、用法律保障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农业投入、科教兴农制度,依法管理土地、山林、水源等农业生产资源及生产资料、水利设施和农产品市场。完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强化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第二、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和“抓大放小”的原则,规范政企关系,转换经营机制,盘活存量资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稳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基本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与大气环境。进一步防治淮河、巢湖水质污染,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强化环境管理与监督,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生态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环保产业。
第四、第一步改善扩大开放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保障“外向带动战略”的实施。
第五、规范并推动旅游、流通、交通、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改变我省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发展滞后的状况,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一、二、三次产业结构。
第六、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优抚安置和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一、贯彻国家加强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把科学技术和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教育、经济一体化步伐,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各类人才的拥有量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保障“科教兴皖”战略的实施。
第二、加强文化事业的管理,依法管好文化市场,用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繁荣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卫生体育活动,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
第四、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第五、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全省城乡创建文明城市及文明家庭、文明村户、文明单位活动基本纳入法制轨道。
(三)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人大的有关决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打、防、教、管、建、改”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考查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措施。
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迅速果断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强化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重视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治安保卫工作,搞好单位的自防自治、社会面的联防联治、居民区的群防群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对民间纠纷的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
大力表彰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护法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大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省人民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制定政府规章,努力完成本届政府五年立法计划中确定的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清理,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统一,做到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立法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县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订工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奠定基础。
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和适当。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对行政处罚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监督制度、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和申诉制度等,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决定着手,认真开展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克服地方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或超过法定权力的问题。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署,有计划、分层次地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学用结合,把学法与用法、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舆论和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权利,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做好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落实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措施。
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政府机关公务员,尤其是中级以上公务员努力掌握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带头学习掌握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执法守法的模范。把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察、录用公务员的重要内容。
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依法管理,合法经营。
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行青工上岗前,待业青年从业前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制度,并把遵纪守法作为评比先进、录用工作人员的重要条件。建立和完善法学教育网络,培养多层次的法律人才,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上好法制课。
(四)实现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广泛开展各类依法治理活动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法制宣传、治安保卫、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基础工作按照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订措施,认真落实,把城乡基层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厂矿、学校、商店、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民主管理、依法治理活动,实行基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制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浮夸作风,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依法治理注意讲究实效。对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反腐倡廉、治理“三乱”、城乡创建、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等,集中时间依法进行专项整治。
加速推进县(市、区)的依法治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活动,促进形成地区范围内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建构和完善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各个层次纵横结合的依法治理网络,为加速实现依法治省创造条件。
(五)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的社会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加强考核、任用、奖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机关按系统分专业有层次有重点地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方式根据系统、专业特点和工作情况而定。在五年内,所有执法人员均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培训。
四、保证措施
(一)依法治省是一项伟大的目标和宏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各地、市、县和各系统、各行业要按照依法治省的规划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
(二)各地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决定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依法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法治省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形成有利于开展依法治省的社会环境。
(四)各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依法治理开展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一次本地区依法治理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视察,强化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当地国民经济收入情况或人口数确定适当比例,将依法治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在实施本规划期间,将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我省的实际,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及时进行充实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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