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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57号
  • 【发布日期】2002-12-12
  • 【生效日期】2002-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残联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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