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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2
  •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6]50号
  • 【发布日期】1996-07-15
  • 【生效日期】1996-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

(1996年7月15日粤府办〔1996〕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纠办发〔1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确保今年我省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总目标的实现。

二、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两部一办提出的6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对已达到标准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达到标准的要采取得力措施抓紧“补课”,力争在年内达到国家要求。

三、各市人民政府可对照两部一办提出的标准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达标申请。省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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