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 【发布日期】2008-04-22
- 【生效日期】2008-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三运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12件政府规章:
一、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二、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990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三、安徽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4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四、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五、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10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
六、安徽省要害保卫规定(1996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发布);
七、安徽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0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
八、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
九、安徽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998年6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安徽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
十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2003年6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二、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