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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 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705
  • 【发布文号】长政发[1997]13号
  • 【发布日期】1997-04-30
  • 【生效日期】199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 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大道
及两厢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1997年4月30日长政发〔1997〕13号)

长沙大道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大道及两厢规划控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沙大道(北起二环线芙蓉路立交桥南端,南至大托铺机场口)的路幅及两厢各150米范围内的土地为规划控制用地,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管理。

二、从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控制范围内,需征用土地和建设的,必须先经长沙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方能办理有关征地和建设手续(包括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转让、出让、抵押、交易、析产、馈赠等)。

三、大道及两厢控制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维持原貌,不得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否则拆迁时不得作为补偿和安置的理由和条件。

四、大道控制范围内的区、乡(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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