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1997年5月6日长政发〔1997〕14号)
长沙市环线建设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为强化环线及其两厢规划建设的管理与控制,特作如下通告:
一、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行公布)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控制用地范围,凡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批准,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不得发放利用该地经营的营业执照;不得进行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出租、买卖、析产、馈赠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未征用的土地,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控制,并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开发。
四、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并未按规定和程序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在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按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五、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执行城市规划法规,保证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有序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