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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81705
  • 【发布文号】长政发[1997]14号
  • 【发布日期】1997-05-06
  • 【生效日期】1997-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环线及两厢规划建设的通告

(1997年5月6日长政发〔1997〕14号)

长沙市环线建设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为强化环线及其两厢规划建设的管理与控制,特作如下通告:

一、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行公布)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控制用地范围,凡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批准,不得办理迁入户口和分立户口手续;不得发放利用该地经营的营业执照;不得进行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出租、买卖、析产、馈赠和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未征用的土地,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共同控制,并由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开发。

四、未经市环线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并未按规定和程序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在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按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五、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执行城市规划法规,保证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有序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环线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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