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1997年5月23日鄂政发〔1997〕031号)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扫除文盲工作,6年累计扫除文盲103万多人,成绩显著。但是,我省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全省仍有青壮年文盲117万余人,占同龄人口的3.
8%。根据全国扫盲工作规划,国家教委决定于1998年对我省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这标志着我省扫盲工作已进入攻坚决战阶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我省按国家要求在1998年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制订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规划
今后几年,我省规划每年扫除文盲20万人以上。到1998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和乡(镇)、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要达到95%以上。尚未进行验收的10个县市要在今年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并接受省政府的验收;已经验收的地方,要继续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有扫盲任务的村都要开展扫盲工作,并组织近三年的脱盲学员进行巩固提高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到2000 年,力争使全省成人文盲率降到10%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
积极鼓励扫除较高年龄段的文盲,高质量地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
各地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订本地区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规划及实施办法,做到规划落实到乡镇、村,任务落实到人头。
二、多种形式开展扫盲教学活动,加快扫盲工作进度
按照《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教委要求,凡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都要确定包教的教师,明确脱盲期限,把扫盲任务包干落实到人;凡有条件扫除的文盲,都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扫除。各地要在做好典型调查、核实青壮年文盲底数的基础上,把扫盲任务从县、乡镇、村一直落实到人头,力争近两年扫除一大批青壮年文盲。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扫盲教学工作,农闲时集中突出扫盲,农忙时分散包教。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集中办扫盲班;文盲比较分散的地方,可采取包教包学;对15周岁以下的少年文盲和流失生,组织到小学插班学习。在学习内容上要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将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要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堵住新文盲产生和防止脱盲人员的复盲。
三、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巩固提高扫盲成果
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是开展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的主要阵地,各地要按农村“三校一园”的格局,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纳入本地教育总体规划,加快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使成人学校逐步规范化。到1998年,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到2000年,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达到村总数的90%以上。各地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划拨一定的实验基地,把这类学校办成文化教育、人才培训、生产示范、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成人教育培训中心,为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青壮年农民素质,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
四、健全扫盲工作机构,加强扫盲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扫盲和成人教育职能机构,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干部和教师,加强对扫盲和扫盲后教育工作的管理。当前是扫盲教育的关键时期,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扫盲与成人教育职能机构不能削弱。同时,要逐级抓好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并按国家规定落实好他们的职称、工资、住房、福利等待遇。
五、多渠道筹措扫盲经费,确保扫盲和扫盲后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多渠道筹措扫盲经费的规定,从下列渠道落实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经费:市、州、县人民政府增拨扫盲专项补助;从教育事业费中适当提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自筹;从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按5%比例提取;企业、事业单位的扫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并接受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对扫盲教育的资助。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安排扫盲经费用于奖励扫盲工作成绩显著的县。1997年和1998年省里每年在原有扫盲经费基础上,从财政增加的教育经费中再安排50万元扫盲工作专款,扶持10个县市打好扫盲攻坚战。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的地方,要在其安排的配套资金中适当安排一部分用于扫盲工作。地、市、州、县也要相应地增加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项经费,提高人均扫盲和业余教育经费标准。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六、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
扫除文盲是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真正负起领导、规划、组织实施的责任,要将扫盲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落实“科教兴鄂”战略的重要措施,坚持“两基”并重并举,及时解决扫盲及扫盲后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扫盲工作检查、报告、验收制度。各地市州每年要组织力量对扫盲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完成任期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扫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教育、宣传、妇联、共青团、农业、林业、文化、广播电视、财政、民委、科协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结合各自业务开展一些专项活动,共同抓好扫盲工作。省里建立扫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点制度,在剩余的10个县市中,一个成员单位负责联系一个扫盲单位,其对应单位是:省委宣传部―保康县、省农委―利川市、团省委―恩施市、省民委―咸丰县、省农业厅―宣恩县、省科协―通城县、省文化厅―通山县、省军区―竹山县、省广播电视厅―郧西县、省林业厅―神农架林区。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帮助、督促联系点县市开展工作,确保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目标的如期实现。省教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迎接国家检查验收为契机,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打好扫盲攻坚战,确保我省按期完成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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