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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0602
  • 【发布文号】辽政发[1997]20号
  • 【发布日期】1997-05-30
  • 【生效日期】1997-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的决定

(辽政发[1997]20号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为加快发展商品流通产业,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导向和牵动作用,推进我省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实施“三大战略”,特做如下决定。

一、加速商品流通产业化进程,建设流通大省
“九五”期间,全省商品流通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三大战略”,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方式转变,繁荣稳定市场,提高辽宁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流通企业经济效益,加速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加强队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力争经过“九五”期间的不懈努力,把辽宁建设成为流通大省。
“九五”期末,全省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功能、辐射全国、贯通内外的商品流通体系,国有流通企业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二、初步建成功能齐全、内外畅通的商品市场体系
“九五”期间,全省要重点完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流通体系,逐步形成与全省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内外市场相对接的商品流通网络。
要围绕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起密切联系产销、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肉、菜等主要副食品流通体系。蔬菜市场要以现有市场为基础,改善设施,完善功能,形成区域中心市场。加快培育全省肉类、蔬菜、果品和水产品的区域中心市场,不断扩大其辐射能力,提高大中城市国有商业企业肉类、蔬菜经营比重。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批发经营肉、禽、蛋、菜和水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即收即退。对财政部门欠补的政策性补贴,要在2年内全部退补到位。国有食品企业的冷藏设施要向社会开放,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可补贴一定的运转费用。对年久失修的冷库、菜库,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以充分发挥作用。
日用工业品市场要发挥产业牵动作用,扩大省内产品经营规模,拉动全省轻纺、电子工业发展。要积极开办旧货市场,以满足城乡和不同层次消费的需求,有关部门要在开办、税收和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贸易厅作为全省拍卖市场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省拍卖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依托全省产业优势,继续重点培育钢材、机电、化工、建材和煤炭5大生产资料市场,规范旧机动车、废旧物市场,发展设备租赁与调剂市场。要逐步完善生产资料市场的服务功能,改进交易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尽快将全省5大生产资料市场建成国家级的交易中心。
各类市场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办市场或进行市场建设投资。各级政府对重点市场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市场建设涉及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费用要给予优惠照顾。国有商业、物资、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利用自有设施投资兴办市场,在企业偿还市场建设借款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收取的市场管理费除用于工商管理人员经费开支外,要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偿还借款。对企业新办市场,安置下岗职工超过50%的,其市场收入应纳的所得税,实行2年先征后返。

三、建立流通产业外向经济发展新格局
认真落实“外向牵动”战略,加快商品流通产业对外开放步伐,推动内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创出口创汇、易货贸易、劳务输出、旅游创汇、利用外资、建立出口基地六位一体的外向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加速商品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物资企业的技术改造。积极争取获准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零售、批发、连锁和物资配送试点。通过招商引资,加速开发蔬菜、食品、饮料等骨干项目,重点抓好行业归口管理的重大合资项目。今后,省和市的对外招商活动要吸收内贸企业参加,内贸行业也可单独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要依托商业、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出口基地,发挥具有外经贸经营权企业的龙头作用,扩大代理出口,带动更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发挥行业优势,组织技术劳务出口。发展边境贸易,增加旅游创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商品流通企业,申报获准外经贸经营权。

四、大力开拓市场,提高辽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全省商品流通企业要把开拓地工产品销售市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有关部门要组织工商企业,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利用全国或地区各类商品交易会、商品展销会和在省外建立辽宁产品销售网络等多种形式,提高辽宁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工商企业建立以资产、品牌、商誉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体和企业集团。组织商誉高、实力强的商业批、零企业提供样式、品牌,指定工业企业定牌监制。大中型零售企业要采取增设专柜、重点展示、展销推介、连锁专营等多种方式,宣传推销辽宁名、优、特、新产品。力争到“九五”期末,全省内贸企业地产消费品经销比重达到1/3左右。各有关银行对名、优、新、特地工产品销售要给予贷款支持,税务部门在税收上要给予适当照顾,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拓地工产品省外市场的展销等活动费用补贴和在省外开办地工产品销售网点的贷款贴息。
积极推进物资流通代理配送制改革。经国家批准的钢材、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要发展省内二级代理。各市和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国经贸市[1995]8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在流通资金贷款、结算方式、税收照顾、流通设施改造等方面,对二级代理企业给予必要支持。要抓紧进行省内产品代理制经营和物资配送制的试点,试点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贸易厅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
商业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两高一深”的要求,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年产值超亿元的肉类加工、调味品、啤酒、饮料等生产企业,加大科技含量和资金投入,实行集约化经营。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工业企业广泛联合协作,重点发展原材料加工和物资综合利用。商业、物资系统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技改贷款和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给予安排。辽政发[1995]38号文件关于企业技术开发的鼓励政策适用商业、物资系统的生产加工企业。国有饮食业要发挥示范、促导作用,重点在大、名、专、特上下功夫,发展快餐店和连锁店。要努力发掘辽菜烹调技艺,发展辽菜菜系。服务业要大力开发新兴服务领域,发展便民服务业务,搞好连带性、多功能、系列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五、深化内贸企业改革,尽快建立结构优化、制度创新的企业组织体系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 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发展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为链条,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商贸集团,实行规模经营。为推进省贸易厅直属企业率先向集团化发展,对省贸易厅直属企业的所得税,“九五”期间实行先征后返,用于消化企业历史包袱。
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内贸企业,要充分运用国家加大鼓励企业兼并的有关政策,加快国有内贸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商业、物资系统的国有生产加工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可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实施破产。要充分利用国有内贸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联营、租赁、购并、委托经营、开发实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增加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具备条件的内贸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
加速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和物资企业的改组、改制。推广建立新型工商关系的成功经验,建立产销联合体,发展新型专业批发,扩大总经销、总代理和批零兼营,推进传统商业批发企业向现代企业过渡。对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和物资企业,可实行债务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增资减债;经市、县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可对企业经营性历史包袱、债务和资产进行分割,实行新老划断,对划出的老帐按辽政发[1995]38号文件规定的过渡办法处理,所欠债务由企业逐年偿还。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重点发展肉、菜等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的连锁经营。对发展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有关银行要给予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应予适当贴息扶持。技术监督部门对连锁总部统一进行商品质量检验,对连锁分店不再进行检验,连锁总部要对配送商品的质量负责。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步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税收、劳动等配套政策,支持小企业改革。辽政发[1995]38号文件有关小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适用于商业、物资系统国有小企业。柜台租给本企业职工经营的国有小企业,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查,仍按房产原值由企业统一缴纳房产税。对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国有小企业,可按税收征管体制给予减免照顾。部分中型商业、物资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于小企业的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对国有商业、物资企业因政策性经营、承担国家计划和执行政府调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本着哪级政府决定由哪级政府负责解决,由财政、银行、税务、企业共同努力多渠道解决,兼顾历史原因与现实可能分年解决的原则,在认定性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执行国家政策赊销棉花和一次性削价处理商品等造成的损失,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各级政府指令商业和物资企业为工业企业的转贷款,本息不应由商业和物资企业承担。对“拨改贷”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各级财政欠补的民用煤补贴款及其他按规定应补未补款,要在2年内全部退补给企业。

六、强化企业管理,提高流通企业的经营效益
大力提高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突出抓好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进货管理和库存管理。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以收入利润率、费用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税率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树形象、行业树新风活动,推行信誉承诺制,提高内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加大内贸系统扭亏增盈工作力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实行内贸系统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各市要将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要突出抓好盈利大户增盈与亏损大户扭亏工作,根据不同分类情况,分别确定减亏增盈目标。力争经过“九五”期间的不懈努力,整个内贸行业的效益水平有明显提高。1997年,商业系统在扭亏为盈,物资系统要减亏15%;本世纪末,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

七、完善宏观调控,繁荣稳定商品市场
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的分级储备制度。全省猪肉、食糖储备每年分别保持2万吨、1万吨,由省、市分级储备,以市储备为主。对其他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敏感商品及救灾应急物资,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储备。储备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储备贷款由有关银行优先安排。储备管理由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物资的动用由同级政府决定。
落实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23号文件规定,将副食品价格放开后地方财政对食品、蔬菜企业减少的亏损补贴全部转为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建立市场监控体系。各级内贸、物价等部门要搞好市场监测工作,完善市场监督和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强化流通设施建设的管理。新建商业街要经内贸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实行审查发布制度。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分别由各级商业网点主管部门负责,省商业网点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商业网点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扩建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须经商业网点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商业网点拆迁,要严格执行谁拆谁建、拆一补一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改造经营网点,提高档次,装修改造后不提高计租标准,对扩大的营业面积不计收房租。

八、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内贸主管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思想观念,以现代化大流通促导现代化大生产的新思路,加快发展流通产业。在发排本地区经济工作任务的同时,重点部署商品流通工作。围绕“九五”发展目标,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发展流通产业的政策措施,为流通产业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按照有利于流通产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扶植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树立大行业观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任务和方法,逐步完善对全社会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职能,切实负起对全社会商品流通的管理责任。要转变工作方式,注重宏观管理,加强行业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在运用行政手段的同时,更要用好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要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加强流通产业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流通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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