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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削减各级行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8-19
  • 【生效日期】1997-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削减各级行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削减各级行政机关会议经费支出的通知

(省委办〔1997〕52号1997年8月19日)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和省级各部门认真开展了对各类会议的清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在精简会议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初步清理的情况看,会议过多过滥的情况十分严重,经费支出巨大,企事业单位负担加重,严重影响了领导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足够的重视。为了切实改变这种状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削减会议经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除省委、省政府批准外,省级各单位年内一律不准召开全省性包括全行业性会议。

二、压缩会议经费支出。今年,省级各单位、各市(地)、县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的会议经费支出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省级单位由省财政在年终决算时从行政经费总额中扣减。市(地)、县财政对所属单位也要作相应扣减。今后,各级各部门会议经费支出原则上维持扣减后水平,只能减,不能增,由各级财政在核定行政经费预算时把握。

三、严格控制各级财政对会议经费的各种补助。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不得随意对部门召开的会议给予经费补助。

四、严禁各级各部门向下属部门、企业或有关地区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经费。违者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从召开会议单位的年度行政经费中扣减并退还有关单位和地区。

五、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控制会议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减少领导参加会议及其新闻报道。

六、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在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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