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茧丝绸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关于茧丝绸经营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1997〕31号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遵照国务院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指示精神和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茧丝绸行业摆脱当前困境,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道路。根据市委关于我市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意见,现就这项改革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全市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遵循贸工农一体化,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龙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龙头,组建市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走实体化道路;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妥善处理好农、工、商、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切实解决我市茧丝绸行业长期存在的“多头、分散、盲目”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组建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一)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统一负责组织全市茧丝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授权集团公司为市内茧丝绸行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享有其资产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管理者任免权(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集团公司对紧密层企业领导行使任免权。
(二)集团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全市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建设、技改、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编制执行年度生产、收购和进出口经营计划;负责集团内国有资产管理。
2.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茧丝绸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调整行业内农工商贸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3.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加工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缫丝、绢纺生产维产证的发放和管理。
4.统一管理全市蚕桑、蚕种生产及蚕茧收烘。负责全市蚕茧生丝的统一经营管理,承撮蚕种生产、蚕茧收购和加工许可证的验发工作以及蚕茧和绢纺原料准运证难发工作,负责吞蚕茧质量检验监督工作。
5.负责茧丝绸行业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审定和推广,承担全行业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工作。
6.统计整理、综合分析全市茧丝绸行业生产经营民政部做好信息交流:负责全市茧丝绸行业社团组织、职工培训等工作。
(三)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步骤:
1.将原“重庆茧毕绸集团公司”重新注册登记更名为“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集团内国有资产,并以此为核心,采用多种形式吸纳全市各种经营成份的茧丝绸企业进入集团。
2.集团公司对重庆市属国有企业、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直属国有企业、区(市)县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企业重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淹没搬迁、国有资产变更、处置都必须呈报集团公司审批。行业内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不同层次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等标准),按照自愿的原则,分别进入集团的不同层次,服从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3.万、涪、黔三地丝绸公司,系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所辖地域茧丝绸行业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所属区(市)县蚕桑、茧丝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4.各区(市)县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也应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龙建制。凡涉及资产隶属关系变化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改革后的区(市)县茧丝绸公司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完成委托的蚕桑、茧丝生产,收购、调拨任务和行业管理工作。
5.万、涪、黔和各区(市)县丝绸公司仍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财政解缴关系暂维持不变,与集团公司和其他企业之间不搞平调,不吃大锅饭。
6.成立“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全市范围内的蚕桑事业单位成建制划给总站统一管理。总站为集团公司内的独立核算的农业事业单位,其农业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经费不源不变。
三、切实抓好茧丝绸行业的几项关键工作,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一)坚持蚕茧、生丝和绢纺原料由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1.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蚕茧、生丝帮绢纺原料,鲜茧和干茧实行中央指导下的重庆市定价。经营权和定价权均不得层层下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可委托万、涪、黔及各区(市)县丝绸公司经营管理或代购,被委托方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签发的委托经营许可证或代购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证照手续。对未经许可的单位,工商部门不签发营业执照。对未经许可的单位,工商部门不签发营业执照。集团公司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执照年审时,对原已登记经营范围进行清理,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缔。严禁个人收购经营蚕茧、生丝和绡纺原料,也不允许把茧站和丝厂副产品车间承包给个人。
2.禁止跨地区收购蚕茧、生丝和绢纺原料。市内调剂余缺,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3.运输蚕茧、生丝和绢纺原料必须持有集团公司签发的准运证。对无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工商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扣、没收,货物交集团公司处理。
4.全市蚕茧、生丝帮绢纺原料收购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加强蚕茧收烘质量监督管理,保护社会资源:
1.为保证蚕茧收购质量,茧站收购人员要持证上岗。蚕茧收购要严格实行仪评,禁止眼看手摸定级定价。凡在收购期间不采用仪评的茧站,立即停止其代购业务。
2.建立蚕茧和绢纺原料收烘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混级、抬级抬重、压级压重、掺杂使假的,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会同集团依法严肃查处。
(三)把蚕桑事业改革和发展置于行业发展基础地位:
1.蚕桑事业单位进入集团公司后,仍要接受农业行政部门指导,原享有的农业优惠政策不变。蚕桑事业是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蚕桑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增加蚕桑发展的投入。
2.蚕种是特殊商品,对整个行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集团公司对蚕种实行严格宏观管理,包括生产、流通质量、法制建设、总量调控和经济核算等各个环节。蚕种管理站和蚕种质量监督检查站要尽职尽责,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3.各级政府不得减少用于蚕品种区试和审定工作专项资金。根据现阶段重庆市养蚕技术、生产条件、养蚕环境的变化及丝绸工业和出口要求,有计划地进行优良蚕种的种性维持和提纯复壮工作。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蚕种贷款要优先安排,确保资金不受影响。大力开展科学养蚕,推广普及先进丝簇办法,提高蚕茧质量和单产。
(四)调整优化缫丝、绢纺生产结构
1.“九五”期间不再新建缫丝、绢纺生产企业。按照规模经济、技术先进、合理布局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对现有企业进行调整,淘汰一批技术水平低下,设备低劣,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的缫丝、绢纺企业。
2.根据我市的实际,要求缫丝厂生产规模应达到2400绪以上,绢纺厂生产规模达到5200绽以上。产品质量,原料物料消耗,用水综合排放标准也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对现有缫丝、绢纺生产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考核,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
3.实行准产证制度。经过考核合格的企业,上报中国纺织总会审定并颁发准产证,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未获准产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缫丝、绢纺生产,工商部门要取消其相关的经营资格,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银行不予贷款,获得准产证的企业,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的旧设备要就地报废处理,严禁将其擅自转卖用于新建、扩建或异地转移搞联营企业。
四、切实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茧丝绸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工业、外贸、计划、财税、物价、工商、金融等部门,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多种经营成份并存的系统工程,是实现加快发展,富民为本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一)市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领导制订全市茧丝绸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于那些茧丝总量较大的区(市)县,也应成立由政府牵头的茧丝绸行业协调小组,按照全市部署,负责做好当地的茧丝绸行业体制改革。
(二)市茧丝绸行业和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归口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管理。市政府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代行产权代表机构职能,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报批委派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市外经贸委要加强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遵照《 公司法》、《监管条例》及集团公司《章程》依法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三)加大对茧丝绸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市范围内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扶贫投入、税收减免、财政奖补、“四费”提取、蚕种周转金和蚕桑事业发展周转金,以及对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采用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等继续执行。
鉴于茧丝绸行业的特殊性和当前的困难,市里还将在信贷规模、专项资金、税费减免、核算体制、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淹没搬迁以及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风险储备制度、筹组财务公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和扶持,以促进茧丝绸行业尽快恢复生机,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确保其在全国主产区的地位。具体政策措施待专题研究后另文下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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