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3月16日深府[2001]21号)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把深圳建设成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以国际“花园城市”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实施城市形象工程,通过2年的努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显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
1.切实做好高标准规划工作。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引导和培育深圳城市建筑风格,创造现代化滨海城市特色,实现城市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统一。要认真抓好中心区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中心区功能的完整性和形象的标志性;抓好旧村、旧城和老工业区改造的规划工作;抓好全市海岸线(重点是从蛇口海上世界到福田红树林15公里海岸线和大小梅沙地区)、大学城、高新技术产业园二区和龙华二线扩展区的规划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2.搞好城市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凡是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要确保其绿地功能,要拆除公共绿地上的违法建筑,并及时绿化。两年内特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45%以上。全市镇村要基本实现“一镇一广场、一村一公园”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协办。
3.高质量建设市政设施。要抓好重要交通设施建设,抓好污水排海工程、罗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盐田污水处理厂、固戌污水处理厂、观澜污水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尤其是宝安、龙岗地区的污水处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环保局协办。
(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1.单位(小区)绿化美化。在各物业小区、各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公共场所,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开展建设环境优美、秩序文明、管理规范的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的活动,力争2002年底特区内各基层单位基本达标。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宅局、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经发局协办。
2.主要道路绿化美化。在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滨海大道、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笋岗路、文锦南路、上步路等主要道路增植大花乔木,加密背景树,力争把深南大道、北环大道、滨海大道建成大树成林、鲜花盛开的一流旅游观光大道,把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皇岗口岸段建成“迎宾大道”。对特区内主次干道黄土裸露地段进行绿化覆盖,确保建成区城市道路行道树完整无缺。对市内主要道路绿化带和主次干道立交桥绿化带要按不同的规划设计要求种植花卉植物。在城市立交桥、道路边坡和挡土墙上种植勒杜鹃,并用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协办。
3.城市公园建设。加快中心公园、笔架山公园、莲花山公园建设,基本建成翠竹公园、仙桐体育公园以及仙湖植物园科普中心和热带雨林景区。扩建仙湖植物园化石森林、古生物博物馆及苏铁中心。
此项工程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协办。
4.绿化隔离带、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完成大沙河、黄牛垅绿化隔离带和塘朗山郊野公园、大南山郊野公园的规划和绿化工作。完成羊台山、马峦山、凤凰山、七娘山森林公园的划线和绿化造林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农业局协办。
5.生态风景林建设。全市林业用地30%建设商品经济林,70%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风景林。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毁林种果,绿化各类荒山。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三)治理水源污染与河流污染
1.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完成深圳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和铁岗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排工程;加大东深流域的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养殖;做好大望村工厂搬迁和环境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计划局、水务局协办。
2.抓好河流综合整治。整治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改善河流水质,提高河流的防洪排涝能力。争取2年内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5年内有明显改善;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5年内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跨境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局、计划局协办。
3.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完成市区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特区内力争达到60%以上,特区外达到40%以上。
此项工程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办(特区内)、宝安、龙岗区政府(特区外)负责,市环保局协办。
4.关闭水源保护区的采石场、取土场和砖场。两年内全市采石场基本控制在46个以内(特区内基本控制在8个以内)。对北环大道北侧等地的废弃采石场进行全面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市水土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四)继续实施交通综合整治
1.加强路网综合整治。加快皇岗至梅林过境货运通道建设,解决过境货运交通与城市交通混合运行的问题;配合地铁开工,进一步完善全市交通路网体系;加强各工业区道路的交通整治,打通微循环。完成深南大道与宝松高等级公路的接口联接工程,改造南头检查站。加快107国道西乡至松岗段的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政府协办。
2.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完善我市交通信号灯设置、路口渠化、标志标线设置和隔离设施,使全市各主干道有关设置达到国际标准。搞好交通管理智能化、科技化建设,加强对城市交通流量、路网布局的前瞻性研究,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争创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示范市。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运输局、城管办,各区政府协办。
3.大力整顿营运秩序,完善公交设施。合理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中小巴、出租汽车停车站点,公交车辆严格按线路行驶,按站停靠;尽快推出特区外绿色的士,取代非法营运车辆;力争2001年底市区范围内彻底禁止蓝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2002年底全市范围内彻底禁止非法营运。
此项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4.按照每年增加5万辆以上机动车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货运交易场站,货运车辆实行进站集中待货,禁止乱停乱放。建筑物停车设施应达到国家设计的规范要求,解决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规划国土局负责,市建设局、城管办、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五)搞好灯光夜景工程
1.重点地段灯光工程建设。按照市灯光夜景规划的要求,重点抓好深南大道、滨河路和滨海大道、沙河西路及福田华强路、罗湖东门商业旺区和国贸周边文化娱乐区的灯光景区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各区政府协办。
2.业主单位的灯光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装饰”的原则,发动各业主单位装扮好自己的家园。特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全市灯光环境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街区规划的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的大型标志性建筑物、楼宇和市政设施要按照规划的要求,把灯光环境工程列入建筑设计要点,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列为竣工验收项目;以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的在建或已建楼宇,没有灯光环境工程项目的,也要按照灯光规划要求规范灯光设计,由业主单位按要求组织施工。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协办。
3.宝安、龙岗区要抓好区政府所在区域及区内交通干道两侧楼宇的灯光夜景建设。
此项工作由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4.加强市区照明设施的管理,全面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等问题,确保灯光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协办。
(六)加强街景整治和改造
1.整治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2001年基本实现深南路、东门老街、华强北路、人民南路、和平路、建设路、火车站、中心区周边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现象,彻底取消各类灯光夜市。2002年特区内,宝安、龙岗中心区及镇政府所在区域基本达到无占道路经营和乱摆卖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协办。
2.消除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设施。重点清除各类违章阅报亭、宣传栏、橱窗、停车收费亭和交通通讯设施,2001年底,完成市区主干道及宝安、龙岗中心城区的清理工作;2002年底完成市区次干道及宝安、龙岗区各镇政府所在区域的清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各区政府负责,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3.清理广告招牌。全面整顿影响市容、残缺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坚决拆除违章户外广告,2001年实现深南大道、滨河路、滨海大道、笋岗路、上步路两侧楼宇没有违章广告招牌,盐田、宝安、龙岗区及各镇主干道没有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招牌。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城管办、规划国土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区政府协办。
4.设置富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建筑小品。结合自然环境和街区条件,在市内主要街道、绿地设置有较高欣赏价值的雕塑艺术品,或设置较高品位的园林小景,改造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绿篱、围栏和台阶等。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协办。
5.彻底清除乱张贴乱涂画。2001年底,基本做到市中心区、深南大道、滨河大道、笋岗路、上步路、红岭路、人民南路、和平路、建设路、东门路、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深圳机场、深圳火车站进出口处及周围无乱张贴、乱涂画现象。2002年底做到市区,宝安、龙岗城区及各镇政府所在区域无乱张贴、乱涂画。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协办。
6.整治沿街车辆修理店、洗车场及停车场。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工商局协办。
(七)拆除违章建筑
1.开展全市性的清拆违法建筑大行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对1999年3月5日后非法兴建的私房、厂房、商铺和临时建筑予以清拆。2001年重点拆除福田中心区、主干道及高速公路、快速干道两侧、各口岸区域周围和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包括各类窝棚、简易门店、废品收购站等。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协办。
2.整治预留地和待建地。对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时施工或停工的预留地、待建地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简易绿化。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美化城门关口
1.一、二线口岸形象建设。完成罗湖口岸联检大楼、文锦渡口岸的旅检场地和沙湾盐田检查站的改造,提高一线各口岸和二级各检查站的绿化、美化档次,拆除口岸、检查站区域的违法建筑和临时搭建,确保口岸畅通有序。
此项工作由市口岸办负责,市规划国土局、深圳武警指挥部协办。
2.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形象建设。彻底拆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及其周边的违章搭建,提高窗口单位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协办。
3.交通干道形象整洁。搞好广深、梅观、惠盐、盐坝高速公路和107、205国道深圳段,以及机荷高速公路的环境整治和管理,提高净化、绿化、美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运输局负责,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局协办。
4.搞好深圳与东莞、惠州接壤区域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营造美丽的城门形象。
此项工作由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
(九)搞好城市环境卫生
1.全面提高辖区卫生水平。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提高清扫保洁水平,确保辖区内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完成电缆沟及排水沟的整治。提高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宾馆、酒楼(餐厅)、食品仓库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垃圾桶点、垃圾转运站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特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保持100%,特区外达到80%以上。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运输局、城管办、贸发局和深圳供电局协办。
2.继续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2年内宝安、龙岗两区70%的镇达到国家卫生镇的标准,全市30%的行政村达到省卫生村的标准,50%的行政村达到市卫生村的标准。全面落实除“四害”措施,2年内基本实现市区居民住宅不挂蚊帐的目标,老鼠、苍蝇和蟑螂的密度达到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3.全面整顿废品收购站。2年内取缔无牌无证废品收购站,规范行业管理,达到无露天堆放、无污染环境、无“四害”孳生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贸发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协办。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双燃料汽车改装力度,加快气站建设步伐,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环保汽车,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力争5年内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计划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
5.整顿饮食行业卫生。按照国家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彻底整治无证经营。2001年底,完成特区内饮食行业的整治工作。2002年底,完成特区外饮食行业的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政府、市工商局、爱卫办协办。
6.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工地要有围档、护网,工棚要统一,工地出入口要硬底化,严禁施工车辆污染道路。工地污水排放和垃圾收集处理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管理规范。
此项工作按报建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建设局、各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局协办。
7.完成盐田、南山、宝安、龙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办、财政局、计划局协办。
(十)深化物业管理
推广梅林一村、华侨城建设园林式、花园式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2002年底,住宅局管理的物业小区80%以上实现园林式、花园林单位(小区)达标。清洗、粉刷主要路段和重点场所临街建筑物外墙,拆除建筑物上有碍市容的各种附加物,恢复其原有风貌。稳步推进园岭住宅区环境整治、鹿丹村住宅改造、老住宅区取消防盗网实施智能化管理等试点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各区政府协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深圳城市形象工程,是关系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为再塑深圳城市形象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城市环境形象工程由市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检查验收。市、区计划、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治理经费。
(三)坚持整治与营造相结合。整治是前提,营造是关键,两者必须紧密结合。凡是影响深圳市容景观的地点,一定要下决心彻底整治。同时,要做到清理一片,营造一片,通过整治与营造,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水平。
(四)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使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五)加强检查监督。各责任单位完成城市形象工程任务的情况,每年底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抽查一次,每年年终考评一次,两年综合评定一次,并将抽查、考评、综合评定情况通报全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深圳市2001--2002年城市形象工程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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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 工作任务 │ 牵头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备 ┃
┃ │号│ │ 单位 │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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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高标准规划建设市│ │市规划国土│各区政府 │ ┃
┃ │ │中心区、海岸线、│ │局 │ │ ┃
┃加强│ │旧城旧村、工业区│ │ │ │ ┃
┃规划│ │及市政设施。 │ │ │ │ ┃
┃建设├─┼────────┼───┼─────┼────────┼────┨
┃ │2 │绿地规划和建设 │ │市规划国土│各区政府、城管办│ ┃
┃ │ │ │ │局 │ │ ┃
┃ ├─┼────────┼───┼─────┼────────┼────┨
┃ │3 │污水处理工程 │ │市建设局 │市计划局、环保局│ ┃
┃ │ │ │ │ │、规划国土局 │ ┃
┠──┼─┼────────┼───┼─────┼────────┼────┨
┃ │4 │开展园林式、花园│市城管│各区政府 │市住宅局、运输局│ ┃
┃ │ │式单位(小区)达│办 │ │、教育局、卫生局│ ┃
┃(二)│ │标活动 │ │ │、经发局 │ ┃
┃ ├─┼────────┼───┼─────┼────────┼────┨
┃提高│5 │主要道路绿化 │ │市城管办 │各区政府、市规划│ ┃
┃绿化│ │ │ │ │国土局 │ ┃
┃水平├─┼────────┼───┼─────┼────────┼────┨
┃ │6 │市区公园及风景区│ │市城管办 │市计划局、规划国│ ┃
┃ │ │建设 │ │ │土局 │ ┃
┃ ├─┼────────┼───┼─────┼────────┼────┨
┃ │7 │绿化隔离带和特区│ │市规划国土│各区政府、市城管│ ┃
┃ │ │外公园建设 │ │局 │办、农业局 │ ┃
┃ ├─┼────────┼───┼─────┼────────┼────┨
┃ │8 │提高主要场所和重│ │市城管办 │各区政府、市规划│ ┃
┃ │ │点地段绿化档次 │ │ │国土局 │ ┃
┃ ├─┼────────┼───┼─────┼────────┼────┨
┃ │9 │单位和住户绿化 │ │各区政府 │市城管办、住宅局│ ┃
┃ ├─┼────────┼───┼─────┼────────┼────┨
┃ │10│生态风景林建设 │ │市农业局 │各区政府、市城管│ ┃
┃ │ │ │ │ │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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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1│水源保护区环境整│市环保│各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国│ ┃
┃治理│ │治 │局 │ │土局、计划局、建│ ┃
┃河流│ │ │ │ │设局 │ ┃
┃污染├─┼────────┼───┼─────┼────────┼────┨
┃ │12│河流综合整治 │市环保│各区政府 │市水务局、规划国│ ┃
┃ │ │ │局 │ │土局、计划局 │ ┃
┃ ├─┼────────┼───┼─────┼────────┼────┨
┃ │13│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市规划│各城管办、│市环保局 │特区内由┃
┃ │ │ │国土局│各区政府 │ │市城管办┃
┃ │ │ │ │ │ │负责,特┃
┃ │ │ │ │ │ │区外由宝┃
┃ │ │ │ │ │ │安、龙岗┃
┃ │ │ │ │ │ │区政府负┃
┃ │ │ │ │ │ │责。 ┃
┃ ├─┼────────┼───┼─────┼────────┼────┨
┃ │14│整治采石场及水土│市水务│市规划国土│各区政府 │ ┃
┃ │ │流失 │局 │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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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5│交通路网综合整治│ │市规划国土│市运输局、交管局│ ┃
┃整治│ │ │ │局 │、各区政府 │ ┃
┃交通├─┼────────┼───┼─────┼────────┼────┨
┃路网│16│抓好“畅通工程”│ │市交管局 │市建设局、规划国│ ┃
┃ │ │ │ │ │土局、运输局、城│ ┃
┃ │ │ │ │ │管办、各区政府 │ ┃
┃ ├─┼────────┼───┼─────┼────────┼────┨
┃ │17│整顿营运秩序、完│ │市运输局 │各区政府、市交管│ ┃
┃ │ │善公交设施 │ │ │局 │ ┃
┃ ├─┼────────┼───┼─────┼────────┼────┨
┃ │18│搞好公交停车场规│ │市规划国土│市建设局、城管办│ ┃
┃ │ │划建设 │ │局 │、交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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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加强市区重要路段│ │市城管办 │市规划国土局、建│ ┃
┃ │ │及重点区域灯光景│ │ │设局、各区政府 │ ┃
┃ │ │区建设 │ │ │ │ ┃
┃(五)├─┼────────┼───┼─────┼────────┼────┨
┃ │20│高标准规划设计实│市城管│各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建│ ┃
┃拓展│ │施各业主单位灯光│办 │ │设局 │ ┃
┃夜景│ │夜景建设 │ │ │ │ ┃
┃效果├─┼────────┼───┼─────┼────────┼────┨
┃ │21│宝安、龙岗区镇灯│ │各区政府 │市城管办 │ ┃
┃ │ │光夜景建设 │ │ │ │ ┃
┃ ├─┼────────┼───┼─────┼────────┼────┨
┃ │22│市区照明设施管理│ │市城管办 │市规划国土局、建│ ┃
┃ │ │ │ │ │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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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全面清理占道经营│ │市城管办、│市公安局、工商局│ ┃
┃ │ │行为 │ │各区政府 │ │ ┃
┃ ├─┼────────┼───┼─────┼────────┼────┨
┃(六)│24│整治户外广告招牌│ │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特区外由┃
┃强化│ │ │ │城管办、规│ │区政府负┃
┃街景│ │ │ │划国土局、│ │责 ┃
┃改造│ │ │ │交管局 │ │ ┃
┃ ├─┼────────┼───┼─────┼────────┼────┨
┃ │25│清除影响市容市貌│ │市城管办、│市运输局、交管局│ ┃
┃ │ │各类设施 │ │各区政府 │ │ ┃
┃ ├─┼────────┼───┼─────┼────────┼────┨
┃ │26│园林街景建设 │ │市规划国土│各区政府、城管办│ ┃
┃ │ │ │ │局 │ │ ┃
┃ ├─┼────────┼───┼─────┼────────┼────┨
┃ │27│彻底清除乱张贴、│ │各区政府 │市城管办 │ ┃
┃ │ │乱涂画 │ │ │ │ ┃
┃ ├─┼────────┼───┼─────┼────────┼────┨
┃ │28│整治车辆修理店及│ │市运输局、│各区政府、工商局│ ┃
┃ │ │洗车场、停车场 │ │交管局 │、城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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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9│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市规划│各区政府 │市公安局 │ ┃
┃拆除│ │ │国土局│ │ │ ┃
┃违章├─┼────────┼───┼─────┼────────┼────┨
┃建筑│30│拆除市区违章临时│市规划│各区政府 │ │ ┃
┃ │ │搭建 │国土局│ │ │ ┃
┃ ├─┼────────┼───┼─────┼────────┼────┨
┃ │31│整治预留地、待建│市规划│各区政府 │ │ ┃
┃ │ │地 │国土局│ │ │ ┃
┠──┼─┼────────┼───┼─────┼────────┼────┨
┃(八)│32│口岸改造及整治 │ │市口岸办 │市规划国土局、武│ ┃
┃ │ │ │ │ │警指挥部 │ ┃
┃美化├─┼────────┼───┼─────┼────────┼────┨
┃城门│33│提高窗口单位环境│ │市运输局 │各区政府、市规划│ ┃
┃关口│ │“四化”档次 │ │ │国土局 │ ┃
┃ ├─┼────────┼───┼─────┼────────┼────┨
┃ │34│交通干道形象整治│ │市运输局 │各区政府、市规划│ ┃
┃ │ │ │ │ │国土局 │ ┃
┃ ├─┼────────┼───┼─────┼────────┼────┨
┃ │35│宝安、龙岗城门形│ │宝安、龙岗│ │ ┃
┃ │ │象建设 │ │区政府 │ │ ┃
┠──┼─┼────────┼───┼─────┼────────┼────┨
┃ │36│整治卫生基础设施│ │各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局、供│ ┃
┃ │ │,提高清扫保洁水│ │ │电局、运输局、贸│ ┃
┃ │ │平 │ │ │发局、城管办 │ ┃
┃ ├─┼────────┼───┼─────┼────────┼────┨
┃(九)│37│搞好垃圾焚烧(填│ │各区政府 │市城管办、计划局│ ┃
┃提升│ │埋)厂(场)建设│ │ │、财政局 │ ┃
┃卫生├─┼────────┼───┼─────┼────────┼────┨
┃质量│38│创建卫生镇村 │ │市爱卫办 │各区政府 │ ┃
┃ ├─┼────────┼───┼─────┼────────┼────┨
┃ │39│除“四害”工作 │ │各区政府 │市城管办、爱卫办│ ┃
┃ ├─┼────────┼───┼─────┼────────┼────┨
┃ │40│防治大气和噪声污│ │市环保局 │市运输局、交管局│ ┃
┃ │ │染 │ │ │、计划局、建设局│ ┃
┃ │ │ │ │ │、规划国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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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整顿饮食行业卫生│ │市卫生局 │各区政府、市工商│ ┃
┃ │ │ │ │ │局、爱卫办 │ ┃
┃ ├─┼────────┼───┼─────┼────────┼────┨
┃ │42│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市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局 │ ┃
┃ │ │ │ │各区政府 │ │ ┃
┃ ├─┼────────┼───┼─────┼────────┼────┨
┃ │43│全面整顿废品收购│ │市贸发局 │各区政府、市公安│ ┃
┃ │ │站 │ │ │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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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44│全面提高物业管理│ │市住宅局 │各区政府 │ ┃
┃深化│ │水平 │ │ │ │ ┃
┃物业├─┼────────┼───┼─────┼────────┼────┨
┃管理│45│整治建筑物立面 │ │市住宅局 │各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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