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贯彻黑龙江省依法治省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贯彻黑龙江省依法治省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7]7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依法治省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7年10月31日
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依法治省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依据1996年7月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依法治省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政府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复议应诉,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对外开放以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和完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振兴基础产业、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使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法规(草案)、规章起草责任制,抓好起草、论证和协调工作,加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继续搞好规章的清理工作,做到立、改、废的有机统一,为我省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奠定基础。
(二)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对于国家和省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于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尤其是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规范行政处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重视和关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行政执法手段和工作条件,并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总结我省的实施经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的份量,完善评议考核制,保证各项行政执法任务落到实处。
(三)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认真地纠正通过各种监督指出的违法问题。要切实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建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处罚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执法违法问题的监督力度。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违法案件的举报督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窗口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并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新的行政处罚监督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
(四)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 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机关首长要重视复议应诉工作,确定复议机构,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的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要认真办理应当由本机关依法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责任制,对不依法办案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执行复议应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对应当依法申请复议的来信来访,应当及时告知其按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办理。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
(五)认真搞好“三五”普法教育。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黑办文[1996]28号)要求,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要重点抓好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青少年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各级行政干部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有关民主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 公司法、 劳动法、 合同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加强刑事执法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和审结率,提高办案质量;要依法行使治安行政管理职权,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受理、审查、批准和办理证照等各个环节都要规定明确的办理期限和监督制约制度;要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农村治安管理工作,努力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健全社会整体防范机制。
(七)继续抓好基层依法治理。要深入开展依法治村、治厂、治街、治店等活动;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已经在“二五”普法期间建立起来的村规民约,使基层依法治理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把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发展经济奔小康结合起来狠抓落实。
(八)深化法律服务业改革。法律服务机构要重点为培育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各级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使法律服务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家庭各个领域。要积极探索实施法律援助的经验,对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特殊群体实行法律援助,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加大法律服务业改革力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落实投诉制度、错案追究赔偿制度,开展执法道德教育,严格执业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形成健全的法律服务体系和统一、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市场。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把政府法制工作列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发挥其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并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依法治理的任务、方法、步骤及标准都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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