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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7]75号
  • 【发布日期】1997-10-31
  • 【生效日期】1997-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1997年10月31日鄂政发〔1997〕7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6〕21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的 汽车报废标准
最近,国家颁布了新的《 汽车报废标准》:(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四)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要求的;(七)经修理或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凡达到以上报废标准之一的,均应报废。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旧车不予年审,不准过户,坚决吊销牌照。交通征稽部门凭国家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销户。对确需暂时延缓报废年限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延缓手续。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办理延缓手续。

二、整顿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取缔非法收购
整顿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破界线、严格条件”的要求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6号文件及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 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6〕724号)规定,我省除符合条件、经过批准的物质系统、供销社系统及大型冶金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准许参加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外,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准收购报废车辆。今年底前,各级汽车更新办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属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三无”经营单位,要吊销其营业执照。要严厉查处倒买倒卖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凡有违犯以及非法出售拼装车者,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报废汽车的回收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由车主选择服务态度好、价格合理、交车便利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车,回收企业之间不准人为设置关卡,影响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

三、整顿不规范的旧车交易市场
近年来,旧车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资的充分利用。但是,旧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竞争无序、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应当报废或即将报废的车辆转买转卖现象普遍,场外非法交易、私下交易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为此,省汽车更新办公室要对全省旧车交易市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全省各地旧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变更,都必须经省汽车更新办审查同意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要进一步规范旧车交易市场,严禁报废车辆非法交易,对市场交易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坚决禁止,严重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场外私下非法交易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予以坚决惩处。在此基础上,建立、扶持一批设备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化的旧车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合理的旧机动车流通网络,使旧车交易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进一步落实汽车更新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全省汽车工业的发展
全省汽车更新工作要与促进省产汽车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整治汽车更新乱收费现象,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费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对汽车更新的优惠政策。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省汽车更新办公室发放的汽车更新优惠证,享受政策优惠。(一)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国家每辆车补贴3500元;购省产汽车的除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外,由省每辆车再补贴2000元。(二)省经贸委按照省汽车更新办公室编制的年度计划,安排汽车更新技改计划,全省每年安排技改更新汽车不少于3000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不少于30%,中央车船专项技改资金3000万元,由省负责落实,其余由有关银行优先贷款解决;(三)对购买更新汽车资金暂时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应落实贷款。企业贷款时,应向银行办理抵押、保证手续,并按规定期限偿还;(四)企业对贷款更新的汽车实行单独核算,可以加速折旧,用折旧基金或新增利润归还购车贷款;(五)省交通厅从全省公路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的征费总额中分别拿出5%、15%用于补贴更新购买省内生产的汽车;(六)凡报废更新购买省内生产的大中型货车、轻型车、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的,免收社控调节基金;(七)凡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供省内汽车更新时,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再下调5%。

五、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促汽车更新工作上新台阶
汽车更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协同配合。省政府强调,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启动汽车市场,促进湖北汽车产业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为加强对全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物资厅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比照省里的做法,机构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各级汽车更新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工商、物资、供销、财政、银行、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将汽车更新工作抓紧落实。要加大汽车更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宣传,使其掌握国家和省对汽车更新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更新汽车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要我更新”为“我要更新”的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拖拉机的更新工作,有关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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