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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7]83号
  • 【发布日期】1997-12-24
  • 【生效日期】1997-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24日鄂政发〔1997〕83号)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克服粮食调销不畅,资金、仓容严重不足的困难,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收购进度快于往年。截止11月底,全省共收购粮食54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多购11.8亿公斤。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粮食企业亏损十分严重。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我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进行了通报(国办发〔1997〕41号,已翻印发各地),明确指出了粮食企业亏损的严重性,对指导我省粮食工作和粮食企业开展扭亏增盈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办通报,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粮食企业严重亏损,已成为全省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粮食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看待粮食工作,充分认识当前粮食财务亏损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搞好整改。各级政府要组织专班对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粮食财务及收购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迅速扭转粮食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

二、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各级政府和粮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定购任务完成以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要卖的余粮。目前粮食销售已进入旺季,各地要认真分析市场动向,充实销售力量,大力开拓市场并按国家确定的销售价格或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销售,不得降价销售。对已超过保管年限,陈化变质的粮食,要依质论价,加紧推销。对不能及时销售出去的粮食,按政策规定给予利息、费用补贴。

三、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粮食收购资金继续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当前要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待结帐的兑付工作,维护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粮食收购资金只能用于粮食收购,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或挪作他用,严禁为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贷或担保,严禁用贷款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粮办工业、多种经营占用的粮食收购贷款要从政策性贷款中划出来,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单独开户,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要统筹安排,解决粮办工业和多种经营所需资金供应,支持粮办工业和粮食多种经营的发展。凡违反粮食收购资金管理政策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下大力抓好资金和成本费用管理。在资金管理上,要坚持“五个严禁”,即严禁政策性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将资金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支货款,严禁挪用各种补贴资金,严禁挪用收购资金修建楼堂馆所。各地要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过硬措施收回各项欠款,防止出现新的资金流失。在成本费用管理上,也要坚持“五个严禁”,即严禁购买小汽车和移动电话,严禁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严禁亏损企业发奖金、物资,严禁大吃大喝,严禁非生产性建设。对县以下粮管所(站)、城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粮店(站),要全面实行费用送审制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或超过定额标准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当前,要突出抓好粮食扭亏增盈工作。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坚决遏制住粮食企业亏损猛增的势头。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的领导要包片蹲点,对亏损大县、大企业要建立扭亏增盈联系点制度,不扭亏不脱钩;对经营管理不善,扭亏增盈工作不力的企业及负责人,要及时整顿、调整。

五、搞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强粮食安全保管。目前,粮食库存量大,仓容不足的矛盾突出。各级政府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帮助粮食部门扩大仓容量。粮食、农发行等部门要用好国家安排的贴息贷款,抓紧仓库维修或建露天货位;计委、财政部门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仓储设施建设;继续租借社会仓库。各级粮食部门要全面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六、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人员过多,费用过大,是造成粮食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粮食系统人员分流作为当地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点安排。粮食部门要把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作为扭亏增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粮食局下达给各地人员分流任务,年内必须完成。从现在起三年内,全省粮食系统原则上停止进人。粮食部门新开办企业所需人员,从现有职工中调整安排。要充分利用粮食部门网点多和场地宽的优势,大力发展种养业和服务业。要加强对粮办工业、多种经营规范化管理,粮办工业、多种经营企业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深化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加大粮食企业改革力度,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打好基础。当前,要重点搞好大中型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核心,通过改革、改组、兼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对部分小型企业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改造,放开放活边远、微利、亏损的小型企业。对粮管所等基层企业可试点按经济区域设置。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粮食企业不断发展。

八、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政策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各项粮食政策补贴,严禁中间截留,严禁以罚抵补。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有关规定,严禁向粮食企业集资、摊派。要认真落实处理粮食财务挂帐资金,严禁虚处实挂,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税务部门按政策对粮食经营税收给予照顾。金融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随意加息罚息。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保护企业的权益,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开创粮食工作新局面。各级政府要把粮食扭亏增盈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粮食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为粮食企业经营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自我加压,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粮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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