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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70周岁以上 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8]21号
  • 【发布日期】1998-03-05
  • 【生效日期】1998-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70周岁以上 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70周岁以上
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深府办(1998)21号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市政府决定对我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离休干部给予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年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离休干部,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老人持敬老优待证或离休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二)免费进入下列文化场所:市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关山月美术馆、何香凝美术馆(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三)免费进入下列旅游景点:仙湖植物园、西丽湖渡假村、香蜜湖中国娱乐城、石岩湖渡假村、青青世界、锦绣中华、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野生动物园;
(四)白天在全市各电影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待;
(五)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可优先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援助;
(六)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厕;
以上优待项目自1998年3月1日起实行。

三、各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措施,热情为老人提供优待服务。对提供服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老龄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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