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1997年度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1997年度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穗人薪〔1998〕8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的工作人员,根据穗工[1995]173号文件规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与本单位1997年度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办理。其中,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只能提前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今后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由单位填写《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998年7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增资标准批复后,个人增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广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晋升 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
参 晋升工 任 工资 现职务 月
出 加 资年限 现 现 考核 年提前 年按粤 (岗 升级后职 增
姓 性 生 学 工 (含大 任 职 情况 93年套改 或越级 发(91) 位)工 务(岗 资 备
名 别 年 历 作 专以上 职 务 工资 晋升工 24号晋 资 位)工资 总 注
月 时 学历年 务 时 年 至 资 升工资 额
间 限) 间 年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职 档 工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务 次 资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 人按粤人薪[199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 ]号文晋升工资,月增资额 元,从19
年 月起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报表填报一式三份。
2、“职务(岗位)工资变动情况”栏不包括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工资变动情况,工作人员未按该项目升级的,相应栏目可不填写。
3、获取“劳模”称号按穗工[1995]173号文晋升工资以及根据粤发[1991]24号文晋升工资的须在备注中说明。
4、“月增资总额”栏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增资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固定工资,活工资两项之和增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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