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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等市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9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6-01
  • 【生效日期】1998-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等市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等市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998年6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省珠海、韶关、河源、汕尾、阳江、云浮等六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1999年任期届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上述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行政区划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珠海市 268名 29名
韶关市 362名 31名
河源市 364名 31名
汕尾市 344名 29名
阳汪市 339名 29名
云浮市 339名 29名
云浮市 339名 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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