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营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营销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川府发[1998]7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适应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全省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切实加强营销工作,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扩大产品销售,压缩成品库存,加快货款回收,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市场需求不足,竞争日益加剧,我省工业产品销路不畅,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业经济良性发展的主要矛盾。大力加强我省工业企业营销工作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牢固树立“市场第一”、“效益优先”的观念。各级政府、经济部门、政法部门、金融机构和新闻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工业企业的营销工作。要加强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尤其要及时完善促销政策和办法,帮助企业搞好产品销售和货款回笼,促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二、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商品只有适销对路、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才能站稳脚跟。为此,要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搞好产品结构调整。要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生命周期长、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对市场销路好、有效益的产品要创造条件,增加产量,扩大市场份额。对市场前景差的产品要采取果断措施限产、停产或转产。
三、面向市场,把产品销售作为企业第一位的工作来抓。 企业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市场调查、市场开拓、市场营销上去。要加强企业营销企业和营销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选拔、引进等多种方式,增加营销人员数量,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把精兵强将配置到销售第一线。尤其在推销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时,应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直接参与产品销售,使产品销售工作与产品宣传、技术服务、信息反馈紧密结合。全面推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生产企业可采取销售费用大包干的办法,费用按不超过货款回收额3%的比例提取,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不纳入政府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考核。流通企业推销本省工业品,允许从进销差价(毛利额)中提取1--3%的奖金,奖励有关营销人员。
四、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提高我省工业品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 各工商企业要调整营销策略,做到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并举。企业应认真分析农村市场的需求现状和趋向,尤其要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收入状况以及消费结构、消费习俗、消费次序和消费水平的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和营销操作方便、价格实惠、受农民欢迎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农业机械、小机电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优质农药、高效肥料、农膜及耐用消费品等。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出面向农村市场的重点产品目录,加大扶持力度,组织设计、开发和生产。要把开拓农村市场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结合起来,逐步在农村试行信用消费,扩大农村市场对工业产品的吸纳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引导生产流通企业“出城下乡”,鼓励和扶持农民从事农村商品流通批零业。
五、狠抓国际市场开拓,努力扩大外贸出口。 外经贸部门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外贸出口,努力完成外贸出口任务。要搞好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的加工深度、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点抓好机电产品、成套设施和农副土特产品的深度加工。继续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和深度开发亚洲等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欧美、中东、拉美、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的市场。外贸、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出口成本,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提高外贸生产经营效益。
六、金融、财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金融部门要坚决按照国家规定,对“三有一不”企业,不论企业大力和企业所有制,保证生产流动资金;对亏损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实行“封闭”贷款,帮助企业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对采购省产工业品的商贸企业,在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承兑汇票、贴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财政、税务、政法、监察、技术监督、物价、审计、劳动等部门要鼓励和帮助企业积极推销产品,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对1996年12月31日以前的库存积压产品,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组织精兵强将抓紧销售。因削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经县以上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损失金额不大、企业可当年全部消化的,转入当年损益;损失金额较大的,视企业能力可分3年进行消化,并转入当期损益。处理3年以上积压产品回收的货款,企业可在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内提取奖金奖励有关人员,费用进入销售成本。催收3年以上应收货款到账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奖励金奖励有关人员,费用进入销售成本。下岗职工推销本企业库存积压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并免收管理费。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从事销售工作的所得收入,要按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待。
七、抓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扩大我省工业品内需比重。 在我省城市建设、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电网改造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中,凡我省能自行协作配套的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等,建设单位应及早提出所需清单,并与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衔接,在招投标过程中,质量和价格基本相同的都应优先选用本省产品。各设计部门对各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材料选型设计,除有特殊要求且省内不能生产的以外,在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按就地、就近的原则选用省内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各种设备、材料和器件。
八、工商企业和新闻单位要通力合作,抓好本省工业品的促销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兼顾工商企业的利益,引导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和发挥我省现有商贸企业和供销网络、设施和人员的优势。工业企业要积极进入省内各大商场和各类省、市级重点市场,开设名优产品专柜,加大产品销售力度。商品企业要积极协助工业企业搞好产品宣传,提供展销条件,支持生产企业在商场、市场设立企业和产品的形象广告。新闻单位要加强经济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介绍我省重点企业、名优产品。对列入国家100户重点企业、省列37户扩张型企业及“大轻工”、“小巨人”企业的四川名牌产品、省优产品,新闻单位应为广告宣传提供方便,在刊播时段、版面和收费上给予优惠,为促进我省名优特新产品的销售作出贡献。
九、行政事业单位要在采购和使用我省工业品方面起好带头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集团采购办公用品,在质量、价格相当的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我省产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用我省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的,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控购手续和报销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宾馆、饭店及各类娱乐场所应积极销售本省的名优饮料、食品。各行各业都要共同努力,为扩大我省工业产品销售,促进四川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十、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铁路货运部门要确保重要工业品运输畅通无阻。 除国家规定的食盐、烟草、棉花以及省际间粮食调拨仍实行归口管理,省规定的主网火力发电厂用煤和出口冻猪肉仍分别由省经贸委和贸易厅统一安排外,其他物资的运输一律取消归口管理限制,由物资单位在就近车站直接向铁路部门申报运输车皮计划。除对木材、蚕丝、种子和名酒继续凭准运证办理运输手续外,其他物资的运输一律放开,不再实行准运证制度。
在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部门销售化肥的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工商企业从事化肥的跨地区、跨县的合理流通。允许化肥生产企业设点销售自产化肥,既可将化肥售给有经营权或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也可将化肥直接销售给农民。对出省销售的化肥,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车皮计划。在保证本省用肥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生产和经营从事外销,销往省外的化肥不再经省计委核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继续清理公路“三乱”和铁路部门价外收费行为,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负责实施归口管理和办理准运证的管理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政府授予的职能收取运输物资归口管理费用。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国家减轻企业负担和物价政策,擅自加收费用的单位和人员,由省监察部门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严肃查处。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各级工商、技监、物价、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名优产品的市场信誉,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续从事市场交易的违法行为。结合巴蜀质量跟踪活动,组织全省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活动,尤其是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化妆品、游乐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十二、加大工业产销率考核的力度,加强对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地营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年底产销率达不到省定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不得评为先进。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定期及时将考核产销率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从明年起,省政府设立省产工业品营销组织奖,每年年终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市州政府和地区行署进行考核、评比和奖励。同时,每年年终对大中型商贸企业、重点批发市场销售本省工业品的业绩进行考核评比,对业绩突出的商贸企业和市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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