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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1999)14号
  • 【发布日期】1999-06-10
  • 【生效日期】1999-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冀政(199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 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河北省教委(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中等专业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 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和桥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作 用。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中专教育多年来形 成的条块分割、分散办学、学校和专业重复设置、资源配置不合理、规模效益不高、 人才培养类型和结构单一等问题日益突出,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进步需要的 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中专教育的发展。为了促进中专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使其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从布局结构和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进 行重大调整与改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改革和职 能的转变,对中专教育的管理也需要从宏观上进行实质性调整。因此,对现有中专 学校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既是我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 进步对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邓小平同志的“三个面向”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 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专学校布局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步调整。通过理 顺管理体制,减少数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特色 的示范性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中专教育布局结构的整体优化,逐步形 成与建设经济强省相适应,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具有河北特色的中专教育体系。

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一)省教委会同计划、财政、人事部门,根据21世纪我省经济、科技和社 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要,统筹规划全省的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

(二)加大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中等专业教育的宏观统筹权和决策权。省属中 等专业学校除少数继续由省管理外,其它学校一般按属地原则,划转各市或实行省 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各市要根据省统一规划,制定区域内中专教育改革 发展规划,将划转学校和共建学校的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使 它们与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一样享有当地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优惠。

(三)改革中专教育财政拨款体制,逐步建立运用拨款引导发展的激励机制, 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加大省市两级财政对中专教育经费的统筹权,变分口拨款为统 一管理。

(四)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以实质性合并为主,也可 通过合作、共建、转制等形式进行。学校调整与合并可以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 可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集中办学。在同一城市一般不再重复设置科类相近的专门学 校,倡导和鼓励建立多学科或综合性中专学校。学校合并一般不搞跨城市的学校大 搬迁、大调动。

(五)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应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专业结构调 整相结合,共同推进。学校要制定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专业设置, 加强重点骨干专业建设。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机构,精简分流行 政人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服务体制。

三、新的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之后,将基本形成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省市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市级政府统筹为主的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归省 管的学校,按照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原则,拟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省 政府机构改革后其主管部门保留不动,或仍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仍归相应部门管 理;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所属学校要统一划转教育部门管理。第二阶段,视发展情 况,某些归口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逐步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省属学校划转各市 的,由市政府确定管理部门;实行省市共建的,日常管理以市为主,重大事项以省 为主;市属学校的归口管理,由各市政府确定。政府职能部门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 政管理逐渐转变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拨款、评估督导、信息服务及必要的行政 手段,实现对中等专业学校的调控和指导,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 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学校真正成为具有法人地位 的办学实体。

(一)省重点办好少数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行业性强的学校。要 通过深化改革、增加投入,使这些学校尽快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在全省起示范作用。

(二)各设区市要普遍办好所属中等专业学校,集中力量建设骨干学校,逐步 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主要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中等专业教育体系。

(三)根据需要,按照区域相近的原则,结合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将部分中专 学校并入高等学校。

(四)个别具备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根据需要,经审批,可建立或与其它学 校联合组建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出一批与各类经济实体有着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联合与合作的,产教 一体化的学校。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支持中等专业学校调整改革与发展。

(六)按照支持、鼓励发展民办中等专业教育的方针,在调整过程中,有条件 的市可以尝试将个别公办中等专业学校转制为“公办民助”体制。

(七)个别不适宜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可转变为其它教育。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体制划 转,第二步进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由省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1999年9月,省教委会同省计划、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省属中等专 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1999年10月,对确定划转市级管理和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组织进行财 产清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据审计(评估)报告,按 规定办理资产划转交接手续;

1999年11月,各市提出市级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体制改革 后仍归省管的学校进行省级布局结构调整;

1999年12月,各市进行布局结构调整;省管学校完成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做到全校人财物、机构、政令、招生就业、专业规划、校区规划六统一,按新体制 运转;

2000年初,全省中专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全部完成,按新体制运转。

五、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经费问题

市政府接收中央部委划转给我省的学校,由省财政厅将国家划拨给我省的经费 基数全部划转市财政,由市财政如数划转学校。

划转各市的省属学校的事业费指标,以1999年预算执行数扣除一次性专项 补助后为基数,从2000年起划拨学校。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 金)由省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 方财政部门核拨学校。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凡参加医疗经费改革的原由省财政供给 人员,从2000年起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上交比例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凡是 不参加医疗经费改革的原省财政供给离休人员,从2000年起按1999年当地 政府对该类人员支出的平均水平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工资及人事关系、国有资产 等由省直有关部门划转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经调整合并改变管理体制后仍归省管的省属学校,原各校的事业费(不含一次 性专项补助经费)、工资总额、公费医疗和房改经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及编制一 律划转新校和其主管部门。

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教育事业费以省为主,以市为辅。

(二)干部人事问题

进行实质合并的新校,应组建和任命新的领导班子。调整后仍归省管的学校, 校级领导班子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考察任免;省市共建的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由市考察提出意向,商省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市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任免;划转市管的和原市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由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 对于调整下来的校级领导干部,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

严禁在调整前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增设机构。严格控制优秀骨干教师的调出。 自本《意见》实施到调整结束前,凡属调整范围内的学校,全部冻结机构设置及人 事调动。

(三)招生问题

划转各市和实行省市共建的学校,以1999年的招生数为基数,继续保持原 来的招生范围。

(四)基建项目问题

学校目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进行。未开工的基建项目,一律 停止,能够耕种的,由学校或暂交农民耕种,不得荒芜,待布局结构调整之后,按 新校发展规划进行施工。

(五)资产等问题

认真搞好财产清查,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财务 和财产管理人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财产清理小组,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机构改革调整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1996〕冀国资事字第14 号)的有关规定,搞好财产的清理核对、造册登记及移交等工作。省教委会同有关 部门对实质合并的省管学校和划转市管的学校,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财 务审计,涉及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财产清查、审 计和资产评估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资产和其它财产损失,应在资产划转交接 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进行资产划转交接后,有关学校应及时到省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除实行地产置换学校外,学校校舍一律不 得出租或改做它用。要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工作。

(六)其它

为保证我省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调整期间, 暂停进行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设置、更名工作。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委、省计委、 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 府参加的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并在省教委设办 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定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提高 认识,顾全大局,讲党性,守纪律,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学校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 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部门原已承诺给学校的各项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 减少或停拨。

(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教学、后勤等各 项工作的管理,教育广大教职员工正确认识这次调整的目的意义,确保广大师生员 工的思想稳定,确保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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