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8年10月21日陕政发〔1998〕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 1998年10月13日)
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至1997年底,年火化遗体2.1万具,占火化区死亡人口的33.8%,年节约耕地500余亩,节约木材近2万多立方米,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由于旧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及个别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等原因,一些地方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影响到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农村工作时反复强调:必须十分注意节约耕地,这件事涉及农业的根本,人类生存的根本,在我国尤其意义重大。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存得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开展好这一活动,有利于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有利于革除丧葬陋习,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省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全省现有耕地503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仅1.42亩,其中陕南有16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最低警戒线。而全省现有坟头占用耕地近4万亩,且每年还在以3600余亩的速度递增,按每亩产粮400公斤计算,每年少产粮1600万公斤,每年新占耕地少产粮140多万公斤。对此,必须引进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断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平坟还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凡我省范围的所有耕地林地、公路铁路两侧、水库堤坝旁、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经济开发区内的全部坟头,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外,要一律限期平毁迁移。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凡实行土葬的,要动员迁入少数民族土葬公墓,无公墓的迁入荒山荒坡。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动的原则,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从今年10月份开始,2000年年底以前结束。1999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铁路两侧100米内、水库堤坝100米内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划为火化区的县(市、区)及乡镇耕地内的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200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包括土葬改革区)可耕地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全面恢复耕地原貌,真正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与此同时,抓紧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耕地内再建新的坟头。
三、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具体措施
1、搞好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公告、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乱埋乱葬的危害性,平坟还耕工作的重要性向群众讲清楚,引导群众十分爱惜土地,节俭文明办丧事,积极同旧的丧葬陋习作斗争,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引导,对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表现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个别顶着不办,甚至干扰破坏活动开展的要及时曝光,以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相结合。
实行火葬是实现耕地无坟化的前提条件。殡葬改革工作滞后的地方,要抓住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机会,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把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结合起来。要通过抓平坟还耕,推动火葬,提高火化率;通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来推动平坟还耕。各地要根据当地人口、土地、交通等实际情况,严格划定火化区,并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火化区一旦划定,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对拒不火化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到2000年,全省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70%以上,西安市区火化率要达到95%,宝鸡、咸阳、渭南等市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90%,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为此,各地要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尽快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逐级签定责任书,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殡葬改革新格局。
3、完善设施,搞好配套服务。
坟头占用耕地,危害极大。但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悼念已故亲人的需要,在土葬改革区,占用耕地、林地已形成的坟头,要采取迁移、平地深埋等办法妥善处理,限期还耕还林。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村(组)为单位,选择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建立公益性土葬公墓。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近沙漠地区,提倡以洞葬、树葬等方式处理遗体。火化区凡有条件的乡(镇)、村可建立骨灰堂(墙),免费为村民存放骨灰。各殡葬事业单位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系列化服务,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对自愿要求火化遗骨和存放骨灰的,各殡仪馆、骨灰公墓要给予优惠。
四、切实加强对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领导
平坟还耕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省上成立由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土地局、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组成的平坟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发展;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管理;农业部门对原建立在耕地内的集体墓地平坟扩耕后要及时指导,搞好开发使用;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破坏平坟还耕活动的违法人员,及时妥善处置因平坟还耕引发的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民政部门作为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主管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协调、参谋作用,加强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平坟还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市)、县(区)要尽快拿出贯彻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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