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大力支持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大力支持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199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昆发〔1998〕9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经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反映。
附件:《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大力支持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昆发〔199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国(境)考察、洽谈业务的,按正常程序审批。因出国商务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均列入快件审批,专人办理,保证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且不收快件费。
2、个体私营企业因商务需要出国、出境的,只需凭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口证明,随时可向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出国申请表;对多人申请商务出国的,可由其中的一人或法人凭所有申请人身份证领取申请表。
3、根据申请人出境事由的不同,在领表的同时,附发与出国事由相符的“申请须知”及“身份代码表”,一次性提请申请人填表注意事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减少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做到第一次领表,第二次交表,第三次领取证件。
4、对出国办理护照,从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出境前往香港、澳门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受理申请工作中不另外附加条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中之一的,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交两种。
6、证件办好后,由专人电话通知取证。
7、凡在昆明地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具有蓝印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驾驶证照的,手续予以简化。即: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到车管所报名,经车管所查验身份证、暂住证合格后,发给《机动车驾驶员审批表》,并在车管所进行体检;由车管所负责发函到原籍车管所查询(主要查其是否已申领过驾驶证,是否违章、肇事被扣证等),若对方在一个月内回函,无问题,即通知本人办理学科培训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回函,即视为无问题,通知本人办理学科手续。
8、学科培训、考试以及术科培训(由市交通局管理的培训站负责)后考试、发证以及每年的检审与昆明市居民申办驾驶证手续全部一样。
9、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中关于申办户口的以下有关规定:
凡来昆明四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列外地人员,可申办蓝印户口:固定资产投资达80万元或者两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办一个蓝印户口;有科技成果已被推广应用,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作为引进人才的人员,可申办蓝印户口。具有蓝印户口的人员,在入学、就业、购房、投资、申办营业执照和驾驶执照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适当降低蓝印户口的落户收费标准;蓝印户口3年后经审核批准,可转为常住户口。
私营企业连续2年以上每年向国家纳税50万元以上的,可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办理企业集体户口。
昆明生源、非昆明生源但符合进昆条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的,户口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市区生源、户口可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市区外符合进昆条件的生源,户口可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统一管理,其户口迁移实行公安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
10、积极指导、配合安宁市公安局出台了《安宁市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推动我市小城镇户改工作的开展,促进各县(市)贯彻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中有关户口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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