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9-05
  • 【生效日期】2003-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3-09-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具体措施

(一)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由自治区农机局伊力哈木・沙比尔局长担任组长,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阿力戈代・贾库林副站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朱堂忠、肖和拉提、亚里坤、赵磊。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阿力戈代兼任,副主任由朱堂忠兼任。

各地、州、县(市)要层层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当地政府领导或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吸收公安、检察以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

(二) 明确分工

各地指挥部应下设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落实好人员。各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各小组的职责分工为:

1、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2、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

4、治安维护组: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5、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6、后勤保障组: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运到位。

(三) 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四) 落实应急抢救措施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1、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抢救工作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长的命令和调遣。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3、指挥部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指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现场救护以及现场纪实等内容。

4、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