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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发[1998]22号
  • 【发布日期】1998-11-10
  • 【生效日期】1998-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

(赣发〔1998〕22号1998年11月10日)

今年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军民万众一心、顽强拼搏,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全面胜利。当前工作重点已全面转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展经济上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受灾地区首先要抓紧做好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全面规划,做到生产和生活统筹、治标和治本结合、当前和长远兼顾,全面做好救灾工作,努力完成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任务”。9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亲临我省视察和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并发表了《发扬抗洪精神,重建家园,发展经济》的重要讲话。接着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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