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30
- 【生效日期】2013-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于2013年5月27日至3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拉贾帕克萨总统与习近平主席举行了会谈,并会见了李克强总理和李源潮副主席。此外,拉贾帕克萨总统出席了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并致辞,还出席了主题为“促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亚洲”的2013年亚洲政党专题会议并致辞。
三、双方高度评价中斯传统友谊,满意地回顾了两国关系的不断进展和友好合作的丰硕成果。双方一致同意构建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增强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好,促进共同发展。
四、双方承诺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稳定发展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方表示支持斯为维护国家团结、民族和解和发展经济所作努力。斯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努力。
五、两国领导人同意保持高层互访势头,并承诺通过双边互访、在多边场合会晤等形式保持经常接触,加强战略沟通。密切两国政府、议会、政党、军队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务实合作,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六、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成果,同意在中斯经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贸易工作组和经济工作组,研究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和投融资合作具体措施,推动两国贸易均衡发展。双方同意在《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启动中斯自贸区谈判进程,首先成立专家组开展可行性研究。双方领导人同意鼓励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海关合作以便利贸易往来。
七、斯方强调中方作为斯重要发展伙伴,近年来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感谢中国政府支持斯基础设施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港口航空、能源发展、道路和高速公路、灌溉等领域。中国政府将继续为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鼓励中国金融机构为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八、双方同意进一步推进双边互利投资合作。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动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斯投资,鼓励双方私营企业加强投资合作,重点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轻工业、食品加工和包装、农业、出口导向企业领域合作。
九、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的全面合作。对宣布建立海岸带和海洋合作联委会表示欢迎,将推进海洋观测、生态保护、海洋与海岸带资源管理等海洋领域的合作,并加强海上安保、打击海盗、海上搜救、航行安全合作。
十、双方同意继续深化防务合作。保持两国防务部门和军队各层级人员往来,密切开展军事训练、人员培训、国防科技、院校建设、后勤保障等领域合作。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地区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重申在双多边框架内开展实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
十一、双方同意加强旅游业全方位合作。双方同意为旅游机构、旅游从业者加强交流创造条件。中方将继续鼓励中国公民赴斯旅游,将为斯方开拓中国旅游市场提供协助。
十二、双方对航天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密切交流与合作,将航天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通信广播、灾害管理、海啸监测、环境保护等领域,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扩大人文交流。加强教育、文化、旅游、宗教、新闻、广电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妇女、民间团体和学术机构的联系。双方同意建立两国青年交流和互访机制。中方将通过多种渠道向斯方提供奖学金名额,支持和鼓励斯方学生来华从事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学习,并愿意考虑增加对斯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名额的可能性。斯方表示将加快推进在斯中国文化中心建设。
十四、双方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感到满意。中方重视斯希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的申请,愿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斯方加强各领域合作。斯方赞赏中方为南盟发展所做贡献,将继续支持中国深化同南盟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协调与配合,密切人权、气候变化、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十五、访问期间,双方还签署了多份合作文件,涉及经贸、农业、国防科技、航天、青年等领域。
十六、拉贾帕克萨总统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对他本人及斯里兰卡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拉贾帕克萨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方便时访问斯里兰卡,习近平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表示愿在双方方便时往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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