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政发〔1998〕27号1998年12月17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我省自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建立住房新制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有些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着公积金归集率不高和资金多头管理、多头开户、挤占挪用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好、用好。政策性住房资金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关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政策性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心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力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二、理顺住房资金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对住房政策性资金实行统管理、统一运作,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范违纪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每年年初,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房改部门报送政策性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算、业务收支预算和管理机构经费预算草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房改领导小组审定执行。使用政策性住房资金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并报上级房改部门备案。重大开支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要加强对政策性住房资金信贷业务管理,严禁多头开户。要建立和完善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制度、加强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防范贷款风险,确保政策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公积金的归集率高低直接关系到下一步房改工作的开展。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公积金缴交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加大缴交力度。各地要将财政府负担的公积金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应予补贴的单位。
四、强化监督机制,保证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住房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每年公布一次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对1998年住房资金事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切实整改。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必须在1999年7月1日前全部归还。对造成住房资金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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