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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执行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 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302
  •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247号
  • 【发布日期】1998-12-24
  • 【生效日期】1998-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执行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 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贯彻执行
<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
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1998〕247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总工会等5个部门《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总工会关于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7〕202号)一并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待遇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根据各地、各部门在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7〕202号文件批转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和劳模普查中反映和询问的有关问题,经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云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界定:凡在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召开的全国和我省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见附件1)被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者;凡在1982年以后认定和召开的全国和我省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见附件2)经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章者。

二、省特级劳动模范是指经省政府授予省特级劳动模范〔含1982年前授予的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五好职工标兵〕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三、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经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表彰决定明确规定享受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根据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未经人事部审核同意,各部委自行表彰授予的部级荣誉称号者,不得享受部级模范有关待遇。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中的职工,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的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者。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一级英雄模范奖章者(含同一级别的民兵英雄),按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待遇;各大军区、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批准授予战斗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二级英雄模范奖章者(含同一级别的民兵英雄)按省特级劳动模范享受待遇;军级单位批准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三级英雄模范奖章者(含同一级别的民兵英雄)按省级劳动模范享受待遇。

五、工资奖励升级,是指云政发〔1997〕202号文件施行以后,荣获全国、省、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职工。文件发布前授予称号的按当时的文件执行。晋级工作支出:行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工资支出分别纳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据实核拨;企业职工晋级支出,在“企业管理费”中据实列支。

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同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荣誉津贴的,离退休后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符合享受荣誉津贴规定的人员办离退休手续时,填写《离退休人员享受荣誉津贴审批表》报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并抄报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省属企业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抄报省总工会备案;省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职工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抄报省总工会备案。地、州、市、县的审批办法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对劳动模范提高一个房屋类别出售或分配住房,其提高类别后的住房标准作为其现行购房应享受的标准。

八、经国务院或省、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授予的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者,因犯错误虽未取消荣誉称号,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均属未保持荣誉称号,不能享受《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若干规定》的待遇:(1)伪造先进事迹;(2)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党内留党察看以上处分;(3)触犯刑事,受到刑事处罚。

九、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的公务员,需解决配偶两地分居者,按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与云政发〔1997〕20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1982年以前召开的全国和我省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2.1982年以后认定和召开的全国和我省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云南省总工会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1982年以前召开的全国
和我省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1950年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
1956全国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
1959年全国工业、交通、基建、财贸、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
1959年全国工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
1960年全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
1977年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
1978年全国财贸学大庆学大寨会议
1979年全国工业、交通、基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1979年全国农业、财贸、教育、卫生、科研战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二、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1950年云南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1952年云南省工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
1954年云南省工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
1957年云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含农业)
1958年云南省工业、交通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
1959年云南省工业、交通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
1959年云南省财贸系统先进代表大会
1960年云南省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
1960年云南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
1964年云南省农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议
1966年云南省五好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
1975年云南省工业学大庆经验交流会(授称号的)
1978年云南省工业学大庆经验交流会(授称号的)
1979年云南省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包括1979年云南省财贸学大庆学大寨表彰会)
1980年全省农业先进县、社、队和农业劳动模范表彰会

附件2
1982年以后认定和召开的全国和我省
各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

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
1989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1995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二、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
1983年云南省第十一届职工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议
1983年云南省农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大会
1984年云南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1985年云南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1986年云南省第十二届职工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含特批的周林同志)
1987年云南省职工劳模表彰大会
1988年云南省职工劳模表彰大会
1989年云南省第十三届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班组表彰大会
1990年云南省农业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1990年自卫还击战庆功表彰大会(表彰的支前模范)
1991年云南省职工劳模表彰大会
1991年全省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大会
1992年第十四届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班组表彰大会(含特批的陈绍果同志)
1993年云南省劳模先进表彰大会(含特批的沙应政同志)
1994年云南省劳动模范先进表彰大会
1995年云南省第十五届职工劳模暨先进企业表彰大会
1996年特批的省劳动模范何琦同志
1997年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含特批的省先进工作者黎则文、刘华友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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