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就非常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管好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稍有疏忽和不慎,就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各地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强化农经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能,认真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的总体职能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民政部的监测,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业、畜牧和农经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一)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事关稳定农村、稳定社会的大局。当前农民负担过重和农村“三乱”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1]3号)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业税附加以及“两工”的监督管理,完善配套办法,防止负担反弹;二是要继续加强农村“三乱”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
全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已经结束,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农业承包合同已基本发放和签订到户。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是要继续抓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二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以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费管理、机动地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合同签订,健全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同时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和基础工作。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此项工作要以改革为动力,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民主管理,强化职能监督,建立管理监督的新机制。当前和今后的任务是: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字[1996]50号)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农字[1996]243号),严格规范运作;认真贯彻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农经发[1997]5号),继续做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二要积极指导乡镇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明晰产权,建立资产台帐,使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要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加强对农村政策执行、制度落实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农民负担款项的管理使用情况、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
(四)做好农牧业统计和市场信息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优质的信息服务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资源。在农经统计工作方面,要以农民收支统计为重点,改革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分析,完善处理手段;在农牧业统计工作方面,要认真执行省、市统一规定的统计调查方法,统计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相关区(市)县要建立农业统计基点;在市场信息工作方面,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农牧业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农手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稳定队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县乡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要根据机构改革中乡镇涉农服务机构的调整,稳定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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