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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发布单位】80502
  • 【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5号
  • 【发布日期】1998-12-28
  • 【生效日期】1998-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云布龙
1998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1996年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
删去第25条、第26条。以下各条相应上移。

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99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删去第16条、第17条。以下各条相应上移。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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