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鄂办发〔1998〕36号)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 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民“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国家农业部根据中央规定,制定了推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现就我省认真执行这一政策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与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重视保持农民合理负担相对稳定的工作
实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是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重大改进。这一办法,有利于从总体上控制和稳定农民负担水平,给农民群众以政策稳定感;有利于增强农民承担费用的透明度,便于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有利于贯彻执行量入为出的方针,控制好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各项支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这一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推行一定三年不变作为今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做出成效。已经实行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且总额未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地方,要保持不变,继续坚持,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要抓紧制定方案,1999年起必须全面推行。
二、正确执行政策,科学确定计提依据
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是指将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定死一个数额,三年内不再变,当年的钱当年交,分年度收取。把握好农民负担的计提标准,确定好基数是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前提。根据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要以村为单位,既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也不得超过1997年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预算额。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律以农业部下达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统计数字为准,可以以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也可以以1996年统计的核实数字为基数。
三、坚持定项限额,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工作
要按规定的程序,定项限额搞好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工作。村提留与乡统筹费要分别确定数额。村提留数额按《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占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的五分之三,并保持三年不变;乡统筹费的开支,应由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决定,上级部门不得要求提高开支标准,更不得将提取、开支标准作为检查评比依据。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一经确定,各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随意超支和举债。村提留、乡统筹费数额确定后,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在四月底以前发放到户,公之于众。
四、严肃党纪政纪,坚决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
在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之后,要严格控制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全部停下来,该取消的要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下来。政策允许的集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把关,不得出台新的向农民收费项目,不得把集体历年欠款和利息摊派到群众负担。除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自愿申请批准外,不得以以资代劳名义集资搞水利、道路、集镇等建设。由集体统一组织抗旱排涝、防虫治病等生产环节,需要提取共同生产费的,必须坚持年初预提,年终结算,专项审计,专款专用,不得以共同生产费方式多收取提留统筹费。继续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从源头上堵住加重农民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作好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主持布置,组织农委、经管等部门,在认真总结减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测算准备工作,每个市、县选择一两个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在工作进行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后要把是否真正实行了一定三年不变作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重点,对不认真执行、随意变动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一定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一定要十分注意爱惜民力。要教育帮助基层干部总结学习新时期做好农村工作的方法,学会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办法与农民打交道,做过细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政策有误解的,要耐心宣传解释;对经营失利、家庭困难等原因一时交不齐提留统筹费的,要区别情况,帮助发展经济,制定分段交纳计划;对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户,要按政策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切忌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坚决杜绝用办学习班、派小分队、强拿财物、关押打骂等强制办法收款收物。坚决杜绝恶性案件。健全农民负担谈话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主要领导要及时找这些地方的领导谈话,指出问题,督促解决。
各地在推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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