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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8]55号
  • 【发布日期】1998-12-30
  • 【生效日期】1998-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黔府发〔1998〕5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我省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在控制烤烟盲目发展和种植、收购、调拨、复烤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999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控制烤烟生产盲目发展和实行新的烟叶价税政策的第一年,切实抓好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对继续大力培育、提高、壮大烤烟支柱产业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烤烟基地省,为富民兴黔作出新的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引导烤烟生产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1999年要继续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43号,以下简称《国办紧急通知》)和《 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坚持“市场引导、区域分布、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烤烟生产收购指导方针,按照“面向市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以质量为中心,以提高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为重点,按计划、按产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和收购量。切实依靠科学技术,合理调整种植布局,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整体水平,做到烤烟生产既控得住、又稳得住、更要提高质量,促进烤烟生产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效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全省上中等烟比例要求达到80%以上,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20%以上;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

二、加强计划管理,调整种植布局,推进烤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999年全省烤烟计划种植230万亩、收购530万担。各地、州、市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按照1998年国家下达我省分配到各地、州、市的计划安排,由各地、州、市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以地区为单位,加大烤烟种植布局的调整,减少生产县、乡(镇)和种烟农户,把有限的计划指标安排在最适宜种植、技术比较高、烟叶质量好、投入能力强、烟叶市场好的烟叶主产县、乡(镇)和优质烟叶基地县(市),向今年任务完成得好的地方倾斜,向种烟能手和种烟大户倾斜。对生产收购量不到10000担的县(市、区)和不到1000担的乡(镇)及新烟区,原则上不安排计划。使烤烟生产向适度集中连片转移,形成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经营。

三、增加对烤烟生产的投入,调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
为调动烟农种烟和地方抓烟的积极性,稳定烤烟生产,增加烟农和地方财政收入,鼓励生产优质烟,提高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比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增加对烤烟的产前投入,并对烤烟生产收购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
(一)1999年,对按计划签订烟叶产购合同的面积,每亩补贴扶持费60元,主要用于烤烟专用复合肥价差补贴和农膜、农药补贴及生产技术投入等。扶持费用主要由烟草部门承担。烟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投入,并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烟农加大投入,大力生产优质烤烟。省内卷烟、复烤企业及烟草进出口公司、烟叶经营单位所办的基地和外省在我省建立的优质烤烟基地,其产前投入按每亩100元执行。有关生产扶持的具体办法由省烟草公司另行制定。
(二)对发展烤烟生产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实行表彰奖励。1999年,对按规定完成烤烟收购计划,上等烟比例在25%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的县(市、区),省人民政府授予“烤烟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并奖励5-10万元。奖金按贡献大小,由县奖励给干部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由省烟草公司承担70%、省财政厅承担30%。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另行制定。

四、认真执行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促进烤烟生产稳定发展
1999年国家开始对烟叶实行新的价税政策,这是稳定烟叶生产、促进产销协调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必须从有利于我省烤烟长远发展,有利于建成优质烤烟基地省,有利于壮大“两烟”支柱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叶政策,切实抓好明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
(一)烤烟生产收购坚持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烤烟是用途单一的特殊商品,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按计划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对合同外的烟叶,不提供产前扶持,不予收购。合同内约定的收购量,确因丰收等原因超计划或因灾等原因完不成计划的,可在地(州、市)县内自行平衡调剂。调剂后仍造成超计划的,超计划部分将抵顶该地、县下一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指标;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完不成计划的,削减该地、县下一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指标。烟草部门要加强产购合同管理,继续实行《烤烟产购合同》由县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的办法。合同签订工作必须在烤烟移栽前完成,并按合同提前做好各项生产物资的准备,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使合同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对计划内烟叶的收购,要按含税价足额供应资金。
(二)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政策和税收政策。根据《国务院紧急通知》及《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1999年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2119号)精神,1999年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到350元,并根据全国不同情况对烤烟收购价格实行分区定价,将下部橘黄二级(X2F级)烟叶定为烤烟的中准级。我省为三价区,中准级价每50公斤为380元。分等级烤烟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1998〕691号)执行,由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转发。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和当年烤烟实际收购价款计征。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烤烟价格和税收政策,一律不得擅自和变相调整价格,不得自行出台征税政策。
(三)取消烟叶收购中的价外补贴,维护烟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从1999年起,各地政府在烟叶收购环节实行的各种价外补贴一律取消,不得有任何保留。各级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坚持“科教兴烟”,大力提高烤烟生产质量
为加快优质烤烟基地省建设,大力提高我省烤烟生产的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999年全省烤烟生产务必在提高烟叶内在质量,增加上中等烟叶比例上狠下功夫,总的要求是按照《贵州省1999年烤烟生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和督促检查,继续提高“三化”生产水平,搞好生产布局调整,以烤烟优良品种为先导,突出抓好包衣种集中育苗、地膜烟栽培、双层施肥、适时打顶彻底抹芽、成熟采收和“三段式”科学烘烤等六项烤烟生产关键性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增大科技含量,切实抓好田间管理,提高烟叶生产质量和烘烤质量,使我省烟叶质量迈上一个新水平。

六、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做好工作,确保全省烤烟生产收购计划的完成
烤烟生产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计划完成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也关系到全省经济的稳定发展。近两年来,由于烟叶市场的急剧变化,我省烤烟生产在调整中出现了较大的起伏,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信心,坚定建设优质烤烟基地省的目标不动摇,切实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搞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服务,保证烤烟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烤烟生产收购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鼓励农民按计划、按合同种足烟、种好烟,确保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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