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1999〕28号1999年2月23日)
现将《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西安市统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了准确地查清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素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和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一、普查的时间、对象、方法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定于2000年进行,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调查员入户查点询点、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市上成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要在1999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要求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统计部门要抽调得力干部充实人口普查力量,做好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工作;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人口普查对象的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人口普查的必要经费;计生部门要做好人口普查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人事、劳动部门要做好人口普查人力的选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普查区的划分工作;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大专院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及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
按照国家人口普查办法有关规定,军分区负责现役军人的统一登记,做好军民交叉居住地区人口普查的协调工作。
四、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第五次人口普查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各区、县财政要按本辖区调查对象人均0.8元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做到计划开支,跟踪审计。
五、质量控制
建立具有约束机制的质量控制责任制,是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的必要保证。各区、县要实行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制定各阶段工作规划,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质量控制分级包干的质量控制措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填错。
(一)精心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选调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为群众信任、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掌握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经过测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高质量地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这次人口普查工作全国统一采用光电录入、区县分级录入、分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数据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好数据处理所需的基本条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准确。
(三)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全面研究下个世纪的社会、人口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广泛利用高科技手段,搞好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试点、数据交换、存贮以及建立人口数据库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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