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商品实行售前报验的通告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部分商品实行售前报验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的《陕西省市场商品售前报验目录》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陕西省市场商品售前报验办法》及《陕西省市场商品售前报验目录》予以通告。凡列入报验目录的商品,正在销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销者必须在十五日内到当地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验手续,新购进的,必须先履行报验手续,否则将按《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查处。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陕西省市场商品售前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遏止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保护生产者、销售者和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商品销售活动者,都必须按本办法报验商品。
第三条 报验商品重点:
(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种子、农药、化肥、重要建筑材料。
(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
第四条 报验商品目录,由陕西省技术监督局提出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的商品报验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报验商品目录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报验工作。
第六条 《报验商品检验通知单》、《报验商品准销证》由陕西省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 凡已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且该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商品,可免予报验。
第八条 凡列入报验目录的商品,其经销者必须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验手续。同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货单据或购销合同副本,产品标准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凡报验商品,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填发《报验商品检验通知单》,同时指定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商品承检机构接到《报验商品检验通知单》后,应在双方协商的最短检验周期内,向报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报下达《报验商品检验通知单》的技术监督部门。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具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十一条 凡报验合格的商品,由下达《报验商品检验通知单》的技术监督部门签发《报验商品准销证》。销售者必须凭《报验商品准销证》经营。顾客购置商品时,对列入报验商品目录的商品有权要求经销部门出示《报验商品准销证》。
第十二条 经报验不合格的商品,由技术监督部门视不合格程度,按《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处理。报验单位可以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向供货单位交涉退货、退款、索赔等事宜。
第十三条 凡报验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而私自销售的,视为经销伪劣商品,并按《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列入报验目录的商品,经销单位不报验的一经查出,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商品报验应收取检验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费由报验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准销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对商品质量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用户、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商品检验或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乱纪,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市场商品售前报验目录
┌──────┬──┬────┬───────────────────┐
│ 商品名称 │规格│ 产地 │ 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 │
├──────┼──┼────┼───────────────────┤
│玉米种子 │各种│ 省内外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西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 │安康地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
├──────┼──┼────┼───────────────────┤
│钢筋混凝土用│各种│ 省内外 │陕西省黑色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热轧带肋钢筋│ │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塑胶电线 │各种│陕西、河│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南、浙江│陕西省电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咸阳市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食用植物油 │各种│省内外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西安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宝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汉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榆林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安康地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 │商洛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润滑油 │各种│省内外 │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 │ │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
│ │ │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汉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 │ │延安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
│汽油 │无铅│ 省内外 │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
│ │汽油│ │ │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