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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52号
  • 【发布日期】2002-11-27
  • 【生效日期】2002-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制订的《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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