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3]812号
  • 【发布日期】2003-04-29
  • 【生效日期】2003-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京承公路密云段是北京市公路局利用贷款修建的收费公路,并由该局负责收费和日常维护。通行费收入除用于日常维护外,其余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审核,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4月起,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4月起,免征营业税。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