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川府发〔2001〕28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面貌有了显著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城市旧区改建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保持城市特色,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以及节约土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在西部大开发中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旧区改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旧区改建的认识,把城市旧区改建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坚持城市新区开发和城市旧区改建相结合,拓展城区与节约用地相结合。在适度发展城市新区的同时,加快城市旧区改建,通过城市旧区改建促进城市新区开发,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管理,统筹规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城市旧区改建的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建设程序。实行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成片开发。重点改建危房区、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结合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旧区改建的档次和品位,努力做到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治理城市卫生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古建筑、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建设具有历史传统、地方特色、自然景观与现代化设施和谐统一的特色城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量,适度降低城市旧区的人口密度。城市旧区改建土地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城市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不得少于20%。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旧区改建顺利进行
(一)各地要通过对城市旧区主要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沲的改建,促进沿边、周边城区以及纵深成片的改建,坚持做到街、路、区、巷成片改建,基础设施同时配套。改建中所涉及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以及电力、通讯、电视、供水、供气等线缆、管网的迁建、埋设,必须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和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资金,按期同步建成。城市旧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型设施等建设项目,不论其现行的管理体制如何,都必须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各负其责地按期建成。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民间资金以及省外、国外公司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国家控股,向外商和社会出售部分股权。通过出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广告权、命名权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和发展项目融资、企业并购、BOT等多种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对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和信贷、资金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充分调动和保护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比例,城市旧区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各级审计、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城市旧区改建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落实在城市旧区改建上。
(四)对于重要地段、小区、建筑的详细规划,设计以及项目的开发,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方案和开发商。对于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黄金口岸”,实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旧区改建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也必须招标确定队伍,确保质量和安全。
(五)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严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城市旧区改建中拆迁安置、配套建设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按期完成城市旧区改建任务。
(六)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旧区改建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基础设施社会化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有的放矢的指导城市旧区改建工作。
四、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城市旧区改建
城市旧区改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旧区改建的意义目的,理解城市旧区改建的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城市旧区改建。及时总结交流城市旧区改建的先进经验,表彰宣扬先进典型,激励城市旧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和配合城市旧区的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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