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 【发布单位】829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3-25
  • 【生效日期】199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试行)〉办法》终止实施时间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认为: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同时废止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后,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8月31日依据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试行)〉办法》因失去制定依据而即行失效。据此,会议公告:自1998年11月4日新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同时终止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