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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发[1999]9号
  • 【发布日期】1999-04-28
  • 【生效日期】1999-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1999〕9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由省计委商有关部门编制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湖南是一个以山丘地貌为主的农业省份,降雨多,地表坡度大,加上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是长江中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的省份之一。为加快生态环境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生态环境现状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绝大部分在洞庭湖以南,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465万人。其地貌特征表现为:东、南、西三面环山,北部低平,中部丘岗起伏,呈不对称的马蹄形盆地形态,湘、资、沅、澧四水(以下简称“四水”)及环湖诸河呈向心状汇入洞庭湖。多年平均降雨量1400多毫米,年平均气温16 ̄18℃,属中亚热带季风温润气候。有高等植物5000多种,野生动物800多种。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暴雨多,山丘坡度大,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建国以来,我省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据初步统计,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8万公顷,修建梯土、梯田10.8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326.5万公顷,飞播造林保存面积53.3万公顷,封山育林累计在封面积208.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1.4%;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50个,森林公园46个,保护地面积65.6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1%;建设水库13286座,其中大中型水库247座;开生态农业示范县试点5个,示范乡、村110多个,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160多条。1993年消灭了宜林荒山,1997年实现了绿化达标。但是,由于过去重生产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重工程措施治水轻生物措施治水等主观原因,以及自然条件复杂、不利因素多、治理难度大等客观原因,我省自然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水土流失继续加重。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7万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总量1.7亿吨,分别较解放初期增加了1倍多。虽然近年来得到一定的治理,但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仍产生了一些新的水土流失,流失面积呈增加的趋势。
(二)森林生态功能退化。虽然我省有林地已达1.374亿亩,但阔叶林少,针叶林多;防护林少,用材林多;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纯林多,导致森林生态功能退化。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全省800多种野生动物有59种濒临灭绝,5000多种高等植物中有88种已经极为稀少。解放初期全省山丘区时常出现的华南虎和金钱豹如今难觅踪迹,野生鱼类、鸟类资源也明显减少。
(四)洞庭湖生态恶化。由于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四水”和长江“三口”泥沙淤积和洲滩围垦,洞庭湖湿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据观测,平均每年沉淤在洞庭湖的泥沙在1亿吨以上,平均每年淤高3.5厘米。
(五)土地质量下降。因水土流失,全省有100多万公顷的一级耕地降为二、三级耕地,28%的耕地土壤有机质下降,有34.5万公顷的山地沦为石裸地,80多万公顷水田潜育化或次生潜育化。
(六)农业环境污染加剧。全省因盲目使用农药、化肥及工业“三废”排放已污染土地528万公顷,“四水”70%以上的河段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七)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九十年代以来,我省火灾频繁,而且灾害损失日趋严重,1991年为28亿元,1998年达到329亿元。山丘区旱灾由过去的1.28年发生一次提高到1.1年发生一次,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机率也明显增加。
生态环境的恶化,给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危害。如果任期发展,必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要求,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
2、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农艺、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封山植树与发展农村能源相结合,退耕还林还牧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退耕还湖与发展养殖业相结合,突出重点工程,选准突破口,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实用技术。
3、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5、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6、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在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04平方公里,占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的44%,有林地面积达到10333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2.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4%,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27%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6%;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以坡改梯为主要方式,综合治理25度以下的坡耕地367千公顷;新建稳产高产基本农田667千公顷,新建改良草地267千公顷;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力争节柴煤灶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体系。
2、中期目标:从2006年至2010年,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生态环境基本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76平方公里,全省65%以上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6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3%;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7%;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实现梯田化,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目标全面实现,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标准。
3、远景目标:从2011年到2030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有林地面积达到10800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5%;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改造成为稳产高产的水平梯田(土),各项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基本实现山川秀美,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
展望2050年,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与主要内容
我省生态景观特征多样,其主要特点是:沅水、澧水流域,山体高大,走向明显,山峦起伏,地形陡峻;光、热资源较少,暴雨集中;耕地少而分散,且以坡耕地为主;森林植被资源丰富但破坏程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的自然地理条件较差,经济相对落后。湘江、资水流域,低山丘陵面积大,地势平缓;耕地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比较发达;森林植被尚好,但土壤抗蚀能力差,生态功能脆弱。针对上述特点,为便于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按水系划为六大块,即湘江流域、资水流域、沅水流域、澧水流域、洞庭湖区、其他水系。
(一)湘江流域:这一流域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大部以及邵阳的邵东、娄底地区的涟源、双峰和娄底市等8个地(市、州)、50个县(市、区),总面积85383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5914.3万亩,森林覆盖率51.55%;水土流失面积18808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2%,平均侵蚀模数为3365吨/平方公里。流域以丘陵山地为主,人口稠密,土地开发较充分,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由于该流域易蚀母质发育的土壤比例大,加之人类活动频繁,经营粗放,林草植被破坏严重,特别是衡邵盆地大面积紫色页岩,荒山秃岭,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恶劣。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森林植被,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混交林和防护林比重,提高森林防护效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薪炭林,改造丘陵红壤、紫色土和花岗岩侵蚀地;采取等高线耕作和免耕少耕栽培技术,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搞活农村经济。
(二)资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邵阳市(除绥宁、城步)、娄底地区(冷水江、新化)、益阳市(安化、桃江、资阳、赫山)等3个地(市)、16个县(市、区),总面积26738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1878.4万亩,森林覆盖率49.2%;水土流失面积6657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3%,平均侵蚀模数为3034吨/平方公里。该流域以丘陵为主,社会经济属中等水平,境内隆回、新化、安化等山区县经济相对落后,人均耕地少,且旱土坡耕地多。境内石灰岩区建库条件差,蓄水能力相对不足,红岩区剥蚀严重,花岗岩区崩岗多,加之乱砍滥伐,全垦开挖,水土流失面积大。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功方向是:以建设生态公益林为中心,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大力保护天然林资源,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薪炭林;有针对性进行坡改梯,建设基本口粮田,禁止滥垦乱挖、过度利用,坚决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三)沅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的全部以及邵阳市(城步、绥宁)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等4个市(州)、26个县(市、区),总面积51066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为4043.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8.61%;水土流失面积10305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0%,平均侵蚀模数为3329吨/平方公里。该流域地势陡峭、河谷深切,耕地少而分散,其中坡耕地占48%,且耕地质量差,农民经济收入不高。境内森林过伐,山洪频繁,河岸冲刷严重,土地“石化”现象突出。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大力改造坡耕地,25度以下的进行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和果园林及经济林地,25度以上的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现有的无水田、冷浸田等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单产;彻底改变油桐、油茶以及造林整地的垦挖方式,改全垦为带垦或穴垦;调整林种结构,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沅水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全面封山育林,禁伐天然林,推广旱作节水技术。
(四)澧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常德市(石门县)、张家界市(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区)等2个市、5个县(市、区),总面积15505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843.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3.79%;水土流失面积4565平方公里,占全流域的29.4%,平均侵蚀模数为4909吨/平方公里。流域崇山峻岭,地势陡峭,日照短,积温低,宜农地少,人均耕地少,且以坡耕地为主(占67.3%),粮食单产低,人地矛盾突出,农村经济薄弱。境内溪流众多,洪涝灾害严重;陡坡地开荒种粮普遍,顺坡耕种,植被反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崩塌、崩岗、泥石流时有发生。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举,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狠抓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发展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土地“石化”;进行山溪综合治理,防止崩塌、崩岗、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保护沿岸农田,减轻灾害。
(五)洞庭湖区:包括岳阳市(全部)、常德市(安乡、津市)、益阳市(南县、沅江、赫山)、长沙市(望城县)等4个市、14个县(市、区),总面积27334平方公里,森林面积为829.2万亩,森林覆盖率27.8%;由于长江“三口”和“四水”泥沙的大量涌入,造成河湖淤积、湖容萎缩严重;农田排灌设施老化,内渍内涝,全区60%的稻田潜育化、次生潜育化。湖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大力营造防浪防堤林和水土保持林;调整优化平原林网结构,实现“三网”(林网、路网、沟网)配套;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推广避洪种植方式,禁止围湖造田,有计划地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疏通河道,改良排灌体系,降低地下水位,逐步根治稻田潜育化;合理开发利用湖区湿地资源,积极推广适合湖区的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土地生产力。
(六)其他水系:包括珠江水系的江华、江永、宜章、汝城、临武以及赣江水系的桂东和汝城的一部分,涉及6个县,总面积5757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为232.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6.94%;水土流失面积1150平方公里,占该区域面积的20%,平均侵蚀模数为3300吨/平方公里。该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丘陵山区以坡耕地综合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恢复林草植被,积极发展林果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可持续农业。

四、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规划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湖南实际,从现在起到2003年,全面启动十大生态环境建设建设项目,重点抓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50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我省水土流失量有50%左右来自坡耕地,全省1277千公顷坡耕地中,25度以下的1072千公顷,占83.9%。为了提高坡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计划在全省通过坡改梯等措施,将25度以下的坡耕地改建成高标准水平梯田(土),其中1999年至2003年重点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30个县(市、区)综合治理坡耕地200千公顷,每亩综合治理6个县市。项目建成后,全省每年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亿公斤,减少水土流失4660万吨,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2219万立方米。
(二)退耕还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不宜耕种的坡耕地大部分退耕还林,共计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主要建设内容:25度以上的坡耕地绝大部分还为生态林,25度以下的不宜耕种的坡耕地部分还为生态林,部分建成商品林。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将重点抓好“四水”中小游40个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湘中红壤丘陵区突出植被建设、崩岗治理和库区基本农田建设,湘西武陵山区突出抓好植被保护和坡耕地治理及山溪整治。到2010年,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836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280平方公里,其中到2003年治理小流域50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四)水土保护工程。对因洪灾溃堤、沙石淹压农田的荒石沟,采取上游修建拦沙坝,下游修建河堤,恢复基本农田的措施进行治理,到2003年治理荒石沟500条,恢复基本农田5万亩。
(五)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主要抓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等工程建设。规划1999--2010年在“四水”中上游53个县营造防护林400千公顷,其中1999--2003年营造防护林170千公顷;并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400千公顷,基本建成全省水土保持和防护林体系。
(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四水”及其生态脆弱的一级支流两侧、大型水库、洞庭湖周围的林地划为禁伐区。到2003年,有林地管护1800千公顷,封山育林330千公顷,人工造林100千公顷,在禁伐区外营造商品材基地100千公顷。2004--2010年继续对1500千公顷有林地进行管护。
(七)封山育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封山育林2570千公顷。工程建成后,混交林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将得到显著提高。
(八)草地生态建设工程。到2003年,在“四水”中上游重点建设改良草地200千公顷。
(九)沃土工程。到2005年,全省绿肥面积恢复发展到1333千公顷以上,平衡配方施肥面积占到农作物面积的80%以上,建成高产稳定基本农田667千公顷,其中到2003年,重点抓好宁乡等30个县(市、区)的实施。项目建成受益后,将使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05个百分点以上,土壤基础地力普遍提高一个等级,化肥利用率提高10%。
(十)生态农业工程。到2003年,全省建设30个生态农业县。主要建设内容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千公顷;治理污染耕地2千公顷;发展“猪-沼-果”三位一体庭院生态经济户10万户;兴建沼气池3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灶30万户,建设薪炭林38千公顷;建立重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世纪、综合性的宏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调行动,确保规划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省里将设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各地(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计划部门要负责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有关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引起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生态环境建设氛围。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思想,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所有公民都能够自觉地参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要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类型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重点开展红壤地区侵蚀土壤生态环境系统恢复和重建、喀斯特区域脆弱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和稳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步建设能覆盖主要生态类型区的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演替的定位监测和宏观预测,同时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效益。
(五)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机制。坚持政策、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对于已纳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国家要求从地方财政中安排好配套资金。地方性建设项目要积极自行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外资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投放。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六)加大政策扶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以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为原则,制定“四荒”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标准。要研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退耕还林的土地,由政府核定所涉及的人口数并统一调剂口粮,同时,统一规划对25度以下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此外,稳定山林权属政策,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合有”的原则,允许继承、转让,防止退耕还林地出现逆转。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自有收入起,5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对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国有林场和森工采伐企业转产后,5年内免征农业税、所得税,对于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免征增值税。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要切实保证建镇土地供应,减免移民建村、建镇的有关税费,同时,合理安排和调整安置区土地承包关系,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资源。
(七)加强管理,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依据科学规划和设计、严谨评估和论证、积极施工和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重点工程的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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