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9]63号
  • 【发布日期】1999-05-31
  • 【生效日期】1999-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9年5月31日新政办〔1999〕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达标排放具体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进我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确保实现国务院关于“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目标,根据《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中的自治区、军区、兵团所属及中央驻疆企业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对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其他企业污染源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地、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行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二、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超标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的,将依法予以停产治理直到关闭。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认真抓好限期治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到2000年实现达标排放。

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所需的治理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达标排放工作目标
到2000年12月31日,自治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达标排放工作要求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和管理,保证监测条件,明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类别。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1999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规范化整治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工业污染源的排污口整治工作要于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所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制定达标排放治理计划。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排放企业的达标计划要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它所有工业污染源的达标计划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环保部门批准的达标计划实施。
3.掌握工业污染源的变化情况,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变更登记,认真做好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排放计划企业的监测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进行。
4.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结合技改和企业改制治理污染。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结合企业技改,重点安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治理内容;要结合企业改制,解决好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保证工业企业原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保设施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投入较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治理纳入本地市政建设整体规划中,要与市政建设工程配套,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达标排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达标排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从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达标排放工作。
2.加强对达标排放工作的领导,确保目标不动摇,任务不放松,期限不放宽,标准不降低。由自治区环保局成立“自治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同时负责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考核、验收。各地、州、市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企业中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根据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及自治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部署,分别于今明两年予以淘汰。
4.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削减废弃物排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5.现有污染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有关部门在现有污染企业未实现达标排放之前,不得审批企业扩大生产的项目。
6.建立政府调度和公众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公布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和达标排放进度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进度,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治污达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达标排放工作的指导,切实履行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的职责。
8.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要求,抓好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的污染源达标工作。

四、达标排放工作考核、验收
1.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各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监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落实达标计划和工作方案、公布达标进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况。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督查力度。列入自治区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自治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其它所有工业污染源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组织验收。
3.所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经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验收合格后,其污染防治设施应立即纳入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排污企业必须保证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禁止达标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