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鲁政发〔1999〕5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确保实现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的目标,现就做好我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扭亏脱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五大确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这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措施。从我省情况看,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既是全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又是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随着改革与发展的深入,我省已经有一大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实力,在全省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传统模式的影响,加之国有企业老企业多、负担比较重,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负债率较高,经济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去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需求不足的影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困难越来越大。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对国有企业实现三年扭亏脱困的目标信心不足,存在畏难发愁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缺乏勇于开拓的精神。这种思想观念状态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很不适应。今年是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三年扭亏脱困的关键一年,完成扭亏脱困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心,锐意改革,扎实工作,确保我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三年扭亏脱困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扭亏脱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综合治理,在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功夫,实施扭亏脱困分级负责制,调动方方面面力量,打好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攻坚战。通过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扭亏脱困带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总体经济效益水平显著提高。
扭亏脱困工作总体目标: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今明两年亏损面每年减少6个百分点,到2000年底亏损面降到15%以内,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使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摆脱困境。
三、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
(一)建立和完善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地区、部门负责制。各市地、部门对所属亏损企业要逐户制定分年度减亏、扭亏目标及配套措施。扭亏脱困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加大对扭亏脱困目标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力度。对完成扭亏脱困目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扭亏脱困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审计和考核制度。对列入省重点扭亏脱困目标范围的亏损企业,省主管部门出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审计和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整顿的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对未经审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并不得离职、辞职或调动工作。
(二)认真抓好亏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各级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摸底,掌握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状态和实际表现,逐户提出调整和整顿措施。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一把手,一年“黄牌”警告,两年给予撤换。对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性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要抓紧进行调整,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领导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配政治素质高、改革意识强、懂经营管理、多数职工信任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领导。要按照鲁办发〔1999〕5号文件精神,开阔用人视野,打破企业、城乡界限,采用市场机制选聘、招聘或民主推荐形式,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三)把扭亏脱困同改革、改组、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使企业内部用人、劳动、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实施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要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中型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可以按照小企业改制的办法,通过股份合作制、租赁、托管、出售等形式,依法进行放开经营的改革。
(四)把扭亏脱困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低水平、过剩生产能力压下来,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和企业。对煤炭、棉纺、水泥、钢铁等长线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关停一批小煤炭、小炼油、小玻璃、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火电等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从根本上解决亏损问题。要帮助重点脱困企业筹措资金,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增强脱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机制。积极参与产学研活动,通过开发新产品带动企业扭亏脱困。上新项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经过科学论证,防止重复建设。
(五)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要眼睛向内,夯实基础工作,挖掘内部潜力。要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学习邯钢、海尔、亚星的活动,全面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购销管理,在增收节支、压缩两项资金占用和原材料、产品购销等方面下功夫,堵塞漏洞,向管理要效益。要推行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企业。
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对严重经营性亏损企业,今后每年都要派出财务管理督导组,进行重点帮促。
(六)研究制定扭亏脱困扶持政策。对列入省重点扭亏脱困目标范围的地方国有亏损企业,经同级财政批准,其实现的所得税和地方分成25%的增值税超确定年度上年基数部分,实行三年内全部返还,以巩固企业扭亏成果。选择部分国有亏损企业在确保银行债务不悬空的条件下,允许将部分或全部有效资产采取多种形式合资合作,组建新的企业。新企业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原企业上交基数部分,可以在1-3年内全部返还原企业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和偿还银行债务。建立扭亏增盈专项资金,扶持扭亏有望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支持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省、市地两级财政、金融部门都应视财力情况,筹措一部分资金,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有效益、贷款回收率高的扭亏有望企业。今年起国家确定呆坏帐准备金集中用于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和困难行业的扭亏脱困。各有关市地和企业要积极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争取列入计划,并抓好落实。
(七)加强对扭亏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里建立经委、人事、财政、统计、企业主管部门参加的扭亏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审计考核与当前生产经营协调等几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各市地、各部门要深入亏损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扭亏脱困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树立典型,促进扭亏脱困工作。对亏损企业的经营者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三年扭亏脱困企业以及盈亏大户的效益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扭亏脱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季度对各市地、部门的扭亏脱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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