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1999〕51号1999年6月7日0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为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农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村村通广播电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我省广播电视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目前仍有少数山区、农村,由于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至今还收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受到影响。加快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有利于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对进一步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村村通广播电视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一件实事,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力争今年全省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
根据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国目标,即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1.5%和92.5%,使每个盲点能收看到两套电视节目(一套中央台、一套省台)和收听到一套中央或省级广播节目,我省作为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确定1999年底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在今年国庆节前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广大群众能收听收看到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的广播电视直播。各地要根据省里制定的目标,深入调研,科学规划,明确任务,抓紧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的实现。各地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既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又要有超前意识,考虑长远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一次性实现有线电视联网,保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的质量,满足群众收听收看多套节目的需求,以省去二次投入,节约资金。确有困难、没有条件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应积极通过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扶贫攻坚计划”、“小康工程”和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
(二)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牵头负责,计划、农办、财政、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三)村村通广播电视所需的资金,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原则上应由所在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和村民共同承担。对广播电视空白村较多的财政困难县,省里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社会捐助,提倡经济发达地区和有关单位与贫困地区结对扶持。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的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杜绝浪费。
(四)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全省所需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小天线、小有线前端等设备,由省广电厅负责,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办法统一采购,以确保质量、节约投资。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机制,加强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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