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机械设备 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机械设备
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中有关干部移交工作的批复》(干办字〔2000〕142号)精神,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建制下放我省管理,并已办理了机构和班子交接手续。经省政府研究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我省管理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属地化管理后,名称不变,仍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列省直属事业单位序列,归口省经贸委管理,业务上接受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承担的项目成套、招标、监理等职能不变,具备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
二、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编制由省编办根据中编办核定后移交的编制数额予以确认。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移交时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为基数,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入省委管理干部职务范围。党团组织关系不变。
三、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资产划转,根据财政部规定,以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一并划转地方(具体划转事宜待财政部批准后办理)。事业经费在中央财政划转省财政后,由省财政拨付。
四、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人员(含离退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是中央对全国成套系统行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中的衔接协调工作,落实好有关的政策规定。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继续对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要以这次设备成套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同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成套服务、招标服务和监理服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为有效提高我省国有投资和社会建设投资的质量,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00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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