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7号1999年6月16日)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实施方案
(西安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为突破口,开展了建设市场专项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等一系列活动,在建立我市有形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基本上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建管理程序,使我市建设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市建设领域特别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 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标本兼治,切实抓出成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 建筑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中心,以维护和严格执行基建管理程序为重点,从纠正和查处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施工许可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入手,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巩固扩大近年来对建设市场的治理整顿成果,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使我市的工程质量及其保障体系、保障措施得到有效加强,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工程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按规定应该实行招标的工程全部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全部公开招标;按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全部选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规定应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质量监督;限额以上的工程,全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2.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处理。
3.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卖或变相出卖资格证件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三边”、“六无”和“同体监理”等不按基建管理程序办事的违法违规工程基本消除。
5.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根据情节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的承包权,或报请有关部门降低、吊销其从业资格,直至清除出我市建设市场,使我市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6.管理部门不负责任越权审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调查摸清各管理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管理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管理体系的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范围,是所有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包括各类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及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乔征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主任王康、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小六、市建委副主任薛武平、市城建工委纪工委书记朱广祯担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县也要参照市上的相应机构,成立以区、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区、县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工作方法
1.这次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整顿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和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由工程所在地、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驻地的区、县负责整顿和规范。同时接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实行边检查、边纠正的工作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凡存在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经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执行纠正措施的,要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省、市关于各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划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权限不清的,报市领导小组解决。
3.建设项目法人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制定严格的执法程序和办事纪律,对借机为本单位、本部门谋取私利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干扰这次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外,还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召集会议、悬挂标语口号、对典型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并设立举报电话,使本次活动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内容
本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如下:
1.主要工作内容。
(1)各区县在成立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应于7月17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县要根据市上统一安排,专题研究本地区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部署本区县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3)组织参与这次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受检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开展这次活动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特别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4)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投诉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受理的举报电话和信件要逐一造册登记。对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454364。
2.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搞好“三个动员”(即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动员所有受检单位;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对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3)通过宣传动员,要达到“四个明白”(即明白开展这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明白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明白各自的职责;明白依据的法规和政策),增强搞好这次工作的自觉性,以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员和准备阶段要求7月2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1.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按此次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内容和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工程立项、报建。
项目是否立项(包括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立项的要查清原因;已立项的要查清立项时间、批准机关,立项文件是否齐备。
项目是否报建,未报建的要查清原因;已报建的,要查清报建时间、承办机关,报建文件是否齐备。
(2)工程发包。
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招标发包的,要查清招标过程是否经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未招标发包的,要查清原因;按规定应招标而未实行招标发包的,应进入而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工程发包中有无以下问题:
①私下交易、串通投标、泄露标底、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等。
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
③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④不合理划分标段,肢解发包。
⑤压级压价、不合理压缩工期、降低质量标准或让承包单位垫资承包,查清垫资的数额和时间。
⑥是否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是否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签订与合法合同不一致的“合同”或协议。
⑦是否存在在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搞行业保护、地区封锁。
(3)工程监理。
①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监理手续。委托监理的,要查清是否有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名称、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未委托监理的,要查清原因。
②是否存在“同体监理”行为。
③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材、设备、构件供应单位,是否隶属于同一主管上级,是否存在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④监理单位有无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不实行旁站式监理或其他失职行为。
(4)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
①有无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开展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供应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为。
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有无出卖或变相出卖资格证件的行为。
③有无因勘察设计错误、漏项等或不按时提交图纸文件等给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问题。
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转让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采用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本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⑤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或业务的,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发现不及时报告,项目法人知情而不采取措施,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⑥有无拖欠工程款问题。
⑦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有无强令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构件或强行指定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的问题。
⑧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有无不严格质量管理,为工程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5)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①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等行为。
②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③有无违反合同中对质量、安全的要求,违约的具体情况如何。
④是否出现质量、伤亡事故,对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⑤对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6)工程施工许可。
①项目法人是否依法对限额以上的工程申请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②项目法人有无弄虚作假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③项目法人是否按施工许可证所审核的内容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有无少批多建的行为。
(7)工程竣工验收。
①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②1992年1月1日以来,有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即交付使用的行为。
③对发现有工程隐患的,项目法人是否委托了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是否根据检测报告的结论和意见,采取了确保使用安全的加固等措施。
(8)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①不按规定对工程发包进行有效监管,违规操作,越权审批。
②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
③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
④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或出具资质证明文件。
⑤执法不严,徇私枉法。
2.自查自纠工作应于8月5日结束,各单位自查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
(1)问题的背景、情节要查清楚;
(2)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危害要查清楚;
(3)问题的责任要查清楚,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集体责任的,要查清主要责任人;
(4)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报请相应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各种表格要清晰、准确、完整,上报及时,保证不错不漏,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检查、复查阶段
1.各区县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全面检查应于8月25日前结束)。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按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敷衍,重大问题和案件应及时上报,立案处理并公开曝光。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及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处理意见应于8月25日前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属本区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管理权限以外或已经其他部门管理的连带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到相关部门或原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市领导小组在各区县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复查工作应于9月中旬结束),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执法办,接受抽查。
4.对逾期不报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检查、复查重点;对弄虚作假,在检查、复查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在《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5.检查、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活动的成功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本次活动结束后,将召开全市大会,隆重表彰一批在本次活动中工作卓有成效,遵纪守法、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工程质量保证得力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以巩固和发展本次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成果,为确保工程质量,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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