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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819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10-15
  • 【生效日期】1999-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重要指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跨世纪奋斗目标,现就增创体制新优势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比较灵活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改革,增创体制新优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省现阶段仍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在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政府职能转变、要素市场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尚未取得重大突破。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三改一加强”的措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一)改革的目标。
今后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我省增创体制新优势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加大改革力度,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体制保证。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比较有效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商品市场为基础、以要素市场为主体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初步建立起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新体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促进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重点进行经济体制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在若干领域大胆突破,适当超前;推广深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和顺德综合体制改革的经验;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规范完善上狠下功夫;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
1、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以产权为纽带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确定其办事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并直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先使国有资产营运职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使之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资产经营公司及被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与政府各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对各类企业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政府各部门与企业一律解除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在脱钩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脱离后的企业同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要求,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属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省只保留为全省国民经济服务的少数企业。
2、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探索国有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坚定不移地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制改革要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实施“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股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增资扩股、产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政府要加强对公司制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公司制改革工作,保证改制的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改制的工作简单化。对已经改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3、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快培育高级经理人才市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与现行行政干部管理体制分离,取消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对企业按规模和效益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由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企业的领导人员依据《 公司法》,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选择、管理企业经营者结合起来,按照产权关系,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发〔1997〕4号文件及。《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改革传统的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拓宽选拔渠道。加快培育高级经理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深圳企业高级人才推荐评价中心,建立广州企业领导人员人才评价推荐机构。首先在广州、深圳试点,逐步发展跨地区的大型经理人才中介机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经理人才市场监管条例,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经理人才市场良好秩序。
加快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企业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新体制。
1、搞好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简政府机构,切实转变职能,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到以宏观管理为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重点做好规划、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工作,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改进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的方式和手段。除极少数对国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外,对能够由市场调节的都要放开,尽量减少政府审批。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政府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公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
3、改革投融资体制,理顺政府与企业的投资关系。对竞争性项目投资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决策,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府主要加强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及自然垄断行业的投资。政府对有盈利的投资项目,要注入充足的资本金,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风险约束机制得到落实。
4、深化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打破部门所有,推进事业机构企业化、管理社会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掌握一定社会经济资源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减少财政拨款,推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凡挂靠政府机关的中价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一律与挂靠单位解除挂靠关系。政府要制定中价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依法监管中介机构。
(三)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集中,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按照我省产业政策,政府的投资主要在为全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基础性和关键性行业,对其他产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质量。
2、改革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集体经济,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财产结构的多元化,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要学习顺德经验,全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做到政企分开。
3、进一步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
1、积极支持发展一批高中级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以农产品、工业生产资料批发为主体,逐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形成若干个全国性的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
2、建立和健全省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市县土地交易所。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行为,建立土地市场信息网络,健全土地税费征管制度,完善土地市场法规。建立必要的准入土地市场资格制度,坚决制止非法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3、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促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全面推行,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按有关规定应招标投标的工程建筑活动,都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其他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也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发展壮大产权交易有形市场。扩大产权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重点培育和发展广州、深圳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成为我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产权交易中心。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强化监管。培育和发展为产权交易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逐步推进产权交易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
5、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服务对象。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劳动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指导和依法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劳动力非法中介组织。
6、积极探索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推动高科技企业依托证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组织投资基金、产业基金、高科技基金的试点,推动基金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进行资本经营,推动资本的流动与重组。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采用有力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非公有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统筹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由目前县级统筹向市级、省级统筹过渡。
2、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加快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积极做好医药卫生制定的配套改革,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3、加快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货币分配方式,推进住房商品化;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争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促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活跃住房交易市场。
4、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搞好再就业工程。把失业保险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和社会扶持,广开就业门路,帮助失业和下岗职工早日再就业,切实保障失业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建立和完善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在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各种商业保险,形成以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互协调、有效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深化农村改革,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的新体制。
1、进一步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土地农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济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多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土地经营权依法进行转包、互换、入股、联营、租赁,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建立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农村集体组织可参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营运办法,建立独立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明确所有者对集体资产的监管职能和权利,并制定集体资产监管的法规。
3、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力量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按照公司制进行组建,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以资本和合同契约为纽带,把龙头企业和农民连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动大农业格局的逐步形成。
建立和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和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契约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方责权利,规范企业和农户的行为。可从财政和龙头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形成风险补偿制度。
4、推动小城镇改革。理顺事权关系,完善小城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制定政策措施,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加快发展。
5、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
(八)依法治省,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和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1、加快完善经济立法。加快市场主体的立法,促成经济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制定和完善市场交易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使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营造文明法治的投资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乱设帐、造假帐、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抗税等犯罪行为。
3、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建立公开审批、收费、检查、处罚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行政公文督办制,错案追究制,充分发挥纪检、人大、监察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上级有关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另设执法机构,扰乱执法秩序。
4、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各类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违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加强外汇收支管理,严格结售汇制度,禁止非法外汇交易,严厉打击各种骗汇、逃汇、套汇行为。对已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置,努力化解金融风险。
5、整顿中价组织,规范中介组织行为。通过制定专项法规,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对一些规模大、执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中介组织,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并下决心淘汰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组织。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
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把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协力搞好各项改革。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他们真心实意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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